hongtouwenjian,红头文件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本文目录索引
- 1,红头文件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 2,谁知道正规的红头文件格式是什么?以及要求是什么?
- 3,红头文件是什么意思?正式的东西?
- 4,什么是红头文件?
- 5,什么是企业红头文件?
- 6,红头文件什么什么意思
- 7,红头文件的红头上行文和下行文是什么意思
- 8,公司红头文件发文需要盖公章吗?
- 9,红头文件需不需要盖章
- 10,政府红头文件需要盖公章吗
1,红头文件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我国通用的公文载体、书写、装订要求的格式一般为: 1.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 3.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 4.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 5.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6.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7.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8.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9.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10.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11.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12.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13.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 14.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 15.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16.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扩展资料: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现在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红头文件
2,谁知道正规的红头文件格式是什么?以及要求是什么?
一、定义
1、 字
本格式标识公文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以3号字为基准字。
2、 行
本格式标识公文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以3号字为基准字,行距为3号字的7/8,每行约占10mm。
3、 字号
本格式不注明字号的均为3号字。
4、 字体
本格式不注明字体的均为仿宋体-GB2312。
二、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1、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2、 公文页边和版心尺寸
上白边(天头):37mm±1mm
下白边(地脚):35mm±1mm
左白边(订口):28mm±1mm
右白边(切口):26mm±1mm
版心:156mm×225mm(不含页码)
三、公文各组成部分标识规则
本格式将公文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大组成部分。公文首面红色反线(含)以上部分统称眉首;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不含)的部分统称主体;主题词以下部分统称版记。
(一)眉首
眉首由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部分组成。
1、份数序号
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至少应编两位。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用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后标“★”号,不标保密期限视为长期;标保密期限,以“年”、“月”为单位标识在“★”号之后,“年”、“月”数用阿拉伯数码。
3、紧急程度
用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移至第2行。
4、发文机关标识
用红色小标宋体或黑体字居中排布,以庄重美观为原则;多元中心标识字号不大于18 mm×11mm;后加“文件”2字;联合发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文件”2字右侧上下居中。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上行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80mm,即增加60mm的空白供领导批示用。
5、发文字号
在发文机关标识之下放一条红色反线,与版心同宽(156mm),与发文机关标识下边缘之间的距离为30mm(3行)。发文字号标识在第3行,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年份用全称,用六角括号(〔〕)括起;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
6、签发人
上行文应注明签发人,此时,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标识;签发人居右空1字标识,“签发人”3字后标全符冒号,签发人姓名用楷体。
如有多个签发人(或会签人),应利用发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30mm空间排布,排布不下可下移红色反线;排布时主办机关签发人应置于第1行,最后一个签发人应与发文字号同处一行。
(二)主体
主体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部分组成。
1、标题
用2号小标宋体字,在红色反线之下占4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应保持词意完整,排列对称美观。
2、主送机关
标题之下空1行左侧顶格标注,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后标全符冒号。如主送机关过多而使公文首面不能显示正文,应将主送机关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机关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3、正文
主送机关之下左空2字标注,回行顶格;以后每起一自然段均左空2字。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说明
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最后另起一段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附件”2字后标全符冒号,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5、成文日期
用汉字书写,“零”写为“○”。
6、印章
(1)单独发文印章
成文日期右空4字,印章压在成文日期上,端正,居中;印章上弧距正文2mm~4mm。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加盖,即仅以印章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印章下弧有文字,采用中套方式加盖,即印章中心线压上成文日期上。
(2)联合行文印章
加盖两个印章,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个字;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加盖3个以上印章,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标注名称,印章压在名称之上;印章每排3个,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不足3个均居中;最后一排印章之下标注成文日期,右空2个字。
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印章排列在前,只能采取一种印章加盖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
(3)特殊情况说明
当正文之后的空白容不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或字距的办法,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注“此页无正文”的办法解决。
7、附注
公文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左空2个字标识在成文日期之下的适当位置,用圆括号括起。
8、附件
公文的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另起一面排布,附件的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二字并加全符冒号,如有序号在序号后加全符冒号。附件的名称应与附件说明的附件名称保持一致。如附件不能与正文一起装订,应在附件首面第一行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
(三)版记
版记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1、主题词
“主题词”3字用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加全符冒号;词目用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个字。
2、抄送机关
主题词之下左空1字标识“抄送”2字,后标全符冒号;回行时与上一行抄送机关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抄送机关之下占一行位置。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4、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部分之下均画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5、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的最后一面,版记的最后一个部分置于最后一行。
3,红头文件是什么意思?正式的东西?
红头文件指的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类等的俗称。是正式的文件。 红头文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扩展资料: “红头文件”始于南北朝的西魏时期,当时有位出色的政治家苏绰,他博览群书,精通天文地理,尤其擅长算术。据《周书·苏绰传》记载: “绰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计账户籍之法。”“朱出墨入”,指的是朝廷发出的文书是用朱(红色)标,下面上呈的文书是用墨(黑色)标,界限严明。由此可见,我国今天施行的公文程式是由他制定的,而“红头文件”已经有1400余年的历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红头文件
4,什么是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可见,“红头文件”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
5,什么是企业红头文件?
企业红头文件是企业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也在行政法规、规章以外,因此大多数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和紧急文件的别称。 在制定企业红头文件时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对外有普遍约束力时还应当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增加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与此同时在形成后还应及时公布,便于贯彻执行,更有利于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扩展资料 企业红头文件的注意事项 1、企业内部由总经理签名向内部发的重要通知,如人事任免等可用红头文件。 2、红头文件需由上面向下面发正规的通知,企业、公司给政府部门的文件不能用红头文件。 3、对主管部门、上级(总公司)的请示报告类文件,可用上报类红头文件。 4、对各部门下发的公司各类决策性文件、各部门负责人任职通知等用下发性红头文件,或者公司老总允许使用红头文件下发(或上报)的其它重要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头文件
6,红头文件什么什么意思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其指的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类等的俗称。
【名称】:红头文件
【拼音】:hóng tóu wén jiàn
【解释】:党、政机关下发的文件,刊头的名称常印成红字。
【出处】:民间俗称
典故
“红头文件”始于南北朝的西魏时期,当时有位出色的政治家苏绰,他博览群书,精通天文地理,尤其擅长算术。据《周书·苏绰传》记载: “绰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计账户籍之法。”“朱出墨入”,指的是朝廷发出的文书是用朱(红色)标,下面上呈的文书是用墨(黑色)标,界限严明。由此可见,我国今天施行的公文程式是由他制定的,而“红头文件”已经有1400余年的历史。
特点
问题的“红头文件”都会有具备以下共同特点:
一是设定公民义务或剥夺公民权利无法定依据;
二是违反国家行政处罚法,擅自设定行政处罚内容或自行规定罚没款的收缴方式;
三是无行政审批设定权的机关,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和条件;
四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上不够规范;
五是强调管理相对人义务多,规定管理机关责任和制约措施少等。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可见,“红头文件”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现在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
7,红头文件的红头上行文和下行文是什么意思
红头文件指党政机关及其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正式行文,在口语和非正式场合才有这种说法。文件一般指上级机关和部门的对下公文,对上的公文习惯上不称文件,“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从来不包括下级报送的请示、报告。红头文件分大红头、小红头,大红头是眉首格式严整的重要事项行文,内容主要是政务的,小红头眉首窄并且不带文件二字,都属于事务性的公务文书。和红头文件相对的,是白头文件,不用公文格式纸,和打印的便函差不多。
8,公司红头文件发文需要盖公章吗?
公司红头文件发文需要盖公章。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1、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2、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4、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5、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6、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7、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8、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9、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10、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11、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12、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13、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14、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五十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9,红头文件需不需要盖章
红头文件需要盖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九 )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平时,有的单位、有的人不加公章,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扩展资料: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其指的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类等的俗称。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现在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红头文件
10,政府红头文件需要盖公章吗
公司红头文件发文需要加盖公章。如果只涉及财务方面,加盖财务部门的章即可,如果是涉及全公司的事宜,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根据《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 第十条(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扩展资料:刻制公司印章有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印章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 圆形; (二) 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三) 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四) 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五) 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 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六) 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