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普选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全民普选?
本文目录索引
- 1,什么是全民普选?
- 2,普选与直接选举是什么关系?
- 3,什么叫选举?
- 4,普选与直接选举的区别
- 5,直接普选是什么意思?它与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有什么关系?
- 6,香港回归后行政长官(梁振英以及之前)具体是怎么产生的?和puxuan产生的方法有什么区别?
- 7,普选是什么意思
- 8,什么是普选
1,什么是全民普选?
全民普选就是拥有选举权的选民一人一张票来选举出区域或者国家的领导人。
投票选举,要选的正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地方官员、国会议会、国家最高领导人……等。)美国的亚伯拉罕·林肯总统的话表达了政府和人民的密切关系,也包含了美国的普选:“……这个国家……将有自由新生──而由人民组成,为人民服务,人民的政府不会从地球上消失。”(又有译作“要使我们这个国家在上帝的保佑下得到自由的永生,使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世长存”)孙中山先生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也包含了民权。全民普选正好体现政府如何重视和尊重人民以及人民的意愿,使人民从落后的封建制度或君主专政中得到更文明的更人性的进步。
2,普选与直接选举是什么关系?
1、选举方式不同 普选权就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限制,平等享有选举权,采用投票选举。 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2、方法不同 普选在人民大众中进行。 直接选举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 扩展资料: 中国 我国由于人口基数大,暂时无法进行普选产生国家领导人,但是关于较低级的行政区如县、市、省则是有可能推进普选的(但是目前只有村级能通过选举)。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声明,但在2015年6月18日被香港立法会以8票赞成、28票反对否决了政改方案,这意味着2017特首产生将沿用现行办法,而不是一人一票。 目前中央和香港对于普选的分歧在于,中央要求特首应由中央指定的人选参加选举,而香港本地则极为排斥这样的内定方式。 新西兰 1893年 第一个所有公民普选权的国家, 虽然有某些不平等要求和毛利人坚持投票。 南澳 1894年 首先允许女性作为候选人,但仍然没授予澳洲原住民普选权。这个选举系统没有适用于所有澳洲的州。 西澳 1899年 第二个澳洲的州授予所有公民普遍普选权,1902年新南威尔士州,1903年塔斯马尼亚州,1905年昆士兰省和1908年维多利亚省也先后跟随 。 澳洲 1901年 第一次所有公民在澳洲联邦级别选举中投票; 1967年,所有澳洲原住民获得普选权。 芬兰 1906年 首先允许女性作为候选人。1917年芬兰正式独立,授予所有公民普选权。 挪威 1913年 加拿大 1918年 魁北克省制定女性的参政普选权;1960年,所有印地安人正式获普选权。 美国 1920年 但直到1965年,美国南部非裔美国人才有普选权。 瑞典 1909年 1909年授予男性普遍参政普选权;1921年,授予所有公民普遍普选权。 立陶宛 1922年罗马尼亚1923年。 卡塔尔 2007年 地方选举在2000年开始。 文莱 男性和女性公民仍然没有任何选举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接选举
3,什么叫选举?
选举是一种正式的决策过程,由人们投票选出某个职位的充任人选、或适用于整个组织的过程。因此,选举的性质有别于其他选择方法,如比赛筛选、随机决定或市场决定。选举可以被定义为被管治者的意愿的一种正式表达方式,这些表达的意愿会集合并转化为一种集体决策,用来决定谁可以管治,包括谁可以继续执政、谁应该下台、和谁应该取而代之。
奉行代议民主制的国家或地区,会通过选举选出议会成员、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如总统、总理、首相)等,也会以此选出地方政府的行政官员。除此之外,选举也被广泛应用于许多私人组织或商业机构,由民间团体、学校以至公司,也会采用选举作为制定人事决策的手段。
4,普选与直接选举的区别
普选和直接选举是两个不同类别的概念,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1、普选的基本含义是指选举的普遍性、广泛性。强调的是享有选举权的广泛性和范围。
凡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除因某种原因被剥夺选举权或因某种条件限制不能行使选举权者外,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条件限制的选举权。
2、直接选举是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方式。直接选举是与间接选举相对应的概念。间接选举指的是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方式。
5,直接普选是什么意思?它与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有什么关系?
应该是这样的,
直接民主:是指国家通过直接民主选举方式,选出领导人或执政党,比如台湾就是直接选领导人,而日本是选政党。美国选举则重视地域平衡。但是除了直接选领导人,像日本和美国,得票率多的政党和总统候选人不一定最后赢得选举胜利。
直接普选:是全国所有有选举权公民,直接选出领导人。这是直接民主中的一种,它是通过普通公民投票选出领导人,得票多的人获得选举胜利,直接普选又分为两种,1、绝对多数,2、相对多数。绝对多数:得票率必顺超过50%才能赢得选举,否则得票率前两名的候选人继续进入下轮投票。相对多数:多位候选人只进行一轮投票,得票率第一的候选人不论得票率过不过半,都直接赢得选举。典型的例子,法国是绝对多数,台湾是相对多数。
间接民主:通过公民选出议员或人民代表,再由代表选领导人,这样的就是间接民主。像中国这样就是,但是中国人民代表不是公民选举产生,所以中国不算民主
6,香港回归后行政长官(梁振英以及之前)具体是怎么产生的?和puxuan产生的方法有什么区别?
现时香港行政长官由分别来自三十八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一千二百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并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任命。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选举委员会委员共八百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二百人
专业界二百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二百人
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二百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主、开放的原则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各界别法定团体根据选举法规定的分配名额和选举办法自行选出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委员以个人身分投票。
四、不少于一百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五、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具体选举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基本法》规定了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2007年以后循序渐进地最终达至普选。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解释了《基本法》第卌五条,间接否定了2007年普选特首的可能。随后政府在2005年推出的政改方案因得不到立法会三分之二的支持而被否决,第三届特首选举方法维持不变。
2010年,政府的政改方案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的支持而通过,第四届特首选举选举委员会委员增至一千二百人。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了香港将在2017年可以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另于2020年可以普选立法会。
7,普选是什么意思
人民、全民普选、政府
投票选举,要选的正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地方官员、国会议会、国家最高领导人……等。)美国的亚伯拉罕·林肯总统的话表达了政府和人民的密切关系,也包含了美国的普选:“……这个国家……将有自由新生——而由人民组成,为人民服务,人民的政府不会从地球上消失。”(又有译作“要使我们这个国家在上帝的保佑下得到自由的永生,使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世长存”)孙中山先生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也包含了民权。全民普选正好体现政府如何重视和尊重人民以及人民的意愿,使人民从落后的封建制度或君主专政中得到更文明的更人性的进步。
8,什么是普选
普选general election
凡 达 到 选举 年 龄 的 公 民,除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者 外,普 遍 享 有 选 举 权。资 产 阶 级 虽 然 最 早 提 出 “ 普 遍 选 举 ” 的 口 号 , 用 来 动 员 人 民 群 众 参 加 反 封 建 专 制 的 斗 争 , 但 是 在 他 们 夺 取 政 权 后 , 却 严 格 限 制 选 举 权 , 规 定 了 诸 如 居 住 期 限 、 财 产 资 格 、 教 育 程 度 、 性 别 、 种 族 等 选 举 资 格 的 限 制 。 直 到 2 0 世 纪 初 才 成 为 一 些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的 选 举 原 则 , 但 这 一 原 则 在 实 践 中 仍 未 能 得 到 很 好 贯 彻 。 中 国 选 举 法 规 定 , 凡 年 满 1 8 周 岁 的 公 民 , 不 分 民 族 、 种 族 、 性 别 、 职 业 、 家 庭 出 身 、 宗 教 信 仰 、 教 育 程 度 、 财 产 状 况、 居 住 期 限 都 有 选 举 权 , 依 照 法 律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的人除外。
普选权是选举权的延伸,就是对一个成年人来说,无论他的性别、年龄、种族、信仰、社会状况,都有参政选举的权利。 19世纪中期,英国有以男性普选权为主要诉求的宪章运动,提倡无论男性的种族、阶级都有参政选举的权利。19世纪的民主运动自由主义者和社会民主主义者,尤其在北欧,使用了口号“均等共有选举权”。普选权运动包括社会、经济和政治运动,目标在于把选举权扩展到所有种族。但对于女性的女性普选权或投票权、选举权等等则要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才被重视。而最早的普选权运动发生在19世纪早期,聚焦于减除选举所要求的财产条件。许多社会原先都对投票权有种族要求。比如,非白种人不能在种族隔 制度的南非投票,这种情况在1994年多党选举后才结束。在民权运动之前,美国南方黑人只是在理论上有投票权,但有很多手段使他们无法实现普选权。3K党在美国内战之后成立,很大程度是要求胁迫阻止黑人投票。有一些普选系统其实还是排除一些人的选举权。比如,拒绝承认犯人投票权和精神上有疾病的人。几乎所有司法系统都拒绝非公民居住者和未成年公民的投票权。
世界各地普选权
某些国家或州认为是第一个普选权地方。美国、纽西兰、澳洲南澳大利亚州、芬兰、法国和挪威。某些国家或州不同时期授予和取消公民普选权。
按年代先后列表∶
(美国)纽泽西州 -- 1776年-1807年期间,第一个包括女性和黑人普选权。除有财产要求外,并剥夺已婚女性普选权。新泽西直到1789年是独立国家。
新西兰 -- 1893年,第一个所有公民普选权的国家, 虽然有某些不平等要求和毛利人坚持投票。
澳洲南澳大利亚州 -- 1894年,首先允许女性作为候选人,但仍然没授予澳洲原住民普选权。这个选举系统没有适用於所有澳洲的州。
澳洲西澳大利亚州 -- 1899年,第二个澳洲的州授予所有公民普遍普选权,1902年新南威尔士州,1903年塔斯马尼亚州,1905年昆士兰省和1908年维多利亚省也先后跟随 。
澳洲 -- 1901年,第一次所有公民在澳洲联邦级别选举中投票; 1967年,所有澳洲原住民获得普选权。
芬兰自治大公国 -- 1906年,首先允许女性作为候选人。1917年芬兰正式独立,授予所有公民普选权。
挪威 -- 1913年开始推行普选权。
加拿大 -- 1918年,魁北克省制定女性的参政普选权;1960年,所有印地安人正式获普选权。
爱沙尼亚 -- 1918年开始推行普选权。
爱尔兰 -- 1918年开始推行普选权。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同盟国战败以后∶
奥地利 -- 1918年
捷克斯洛伐克 -- 1918年
德国 -- 1918年(1935年-1945年期间在纽伦堡法律的命令取消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占领的国家也同样被取消。)
匈牙利 -- 1918年
波兰 -- 1919年
卢森堡 -- 1919年
荷兰 -- 1919年
美国 -- 1920年;但直到1965年,美国南部非裔美国人才有普选权。
瑞典 -- 1909年,授予男性普遍参政普选权;1921年,授予所有公民普遍普选权。
立陶宛 -- 1922年
罗马尼亚 -- 1923年
英国 -- 1928年
(英国)北爱尔兰 -- 1968年
斯里兰卡 -- 1931年;1949年斯里兰卡剥夺泰米尔人普选权。
西班牙 -- 1931年,23岁以上男性有普选权,1933年23岁或以上所有公民有普选权。但在佛朗哥时代1939年-1975年期间被取消。
土耳其 -- 1934年
意大利 -- 1945年
日本 -- 1945年;1926年普遍男性有普选权。
法国 -- 1948年;1792年和1848年制定了普遍男性普选权;1852年-1870年期间在公民投票使用。
以色列 -- 1948年独立,普遍所有公民有普选权。
比利时 -- 1948年
印度 -- 1950年
阿根廷 -- 1951年
希腊 -- 1952年;1864年,普遍男性有普选权;1930年,女性被允许在地方选举投票。
马来西亚 -- 1955年
哥伦比亚 -- 1956年
瑞士 -- 1971年,联邦级别选举,女性有普选权;但直到1990年,女性仍然没有州级别选举的普选权。
葡萄牙 -- 1976年
列支敦斯登 -- 1984年
南非 -- 1930年,白人女性有普选权。
科威特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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