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的录取线-四川各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
四川各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
四川各大学录取分数线如下: 1、四川大学:理科637分,文科605分。 2、西南交通大学:理科610分,文科589分。 3、电子科技大学:理科652分,文科596分。 4、西南财经大学:理科618分,文科598分。 5、西南民族大学:文科562。 6、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理科639分。 7、成都理工大学:理科578分,文科563分。 8、西南石油大学:理科567分,文科559分。 9、西南科技大学:理科528分,文科549分。 10、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理科543分,文科546分。 11、四川轻化工大学:理科524分,文科544分。 12、西华大学:理科536分,文科556分。 13、四川农业大学:理科567分,文科573分。 14、西南医科大学:理科537分,文科556分。 15、成都中医药大学:理科530分,文科545分。 16、川北医学院:理科549分,文科546分。 17、成都医学院:理科551分,文科549分。 18、四川师范大学:理科560分,文科565分。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教育在线——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 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2022年四川大学录取分数线
四川大学(艺术类专业)2021年在四川省本一文科的投档分数线为568分;四川大学(艺术类专业)近三年在四川省本一文科的最低录取位次在7931至7931名之间。四川大学2021年在四川省本一文科的投档分数线为605分;四川大学近三年在四川省本一文科的最低录取位次在1110至1524名之间。这也就意味着四川省2022年文科高三考生,如果想要在四川大学读大学,那么至少得考进四川省前1524名才行!【摘要】
2022年四川大学录取分数线【提问】
四川大学(艺术类专业)2021年在四川省本一文科的投档分数线为568分;四川大学(艺术类专业)近三年在四川省本一文科的最低录取位次在7931至7931名之间。四川大学2021年在四川省本一文科的投档分数线为605分;四川大学近三年在四川省本一文科的最低录取位次在1110至1524名之间。这也就意味着四川省2022年文科高三考生,如果想要在四川大学读大学,那么至少得考进四川省前1524名才行!【回答】
2.理科(最低分+最低位次):四川大学(护理类其它)2021年在四川省本一理科的投档分数线为596分;四川大学(护理类其它)近三年在四川省本一理科的最低录取位次在22229至22819名之间。四川大学(中外合作)2021年在四川省本一理科的投档分数线为604分;四川大学(中外合作)近三年在四川省本一理科的最低录取位次在15684至18502名之间。四川大学(工科类专业)2021年在四川省本一理科的投档分数线为621分;四川大学(工科类专业)近三年在四川省本一理科的最低录取位次在11140至11140名之间。四川大学2021年在四川省本一理科的投档分数线为637分;【回答】
四川大学分数线
四川大学2021录取分数线为文科605分,理科637分。四川大学2022年在外省市的录取分数线如下:1、2022年四川大学在北京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6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526;2、2022年四川大学在浙江综合的最答碰低录取分数线为63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5422;3、2022年四川大学(中外合作)在安徽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8187;4、2022年四川大学在陕西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29;5、2022年四川大学(医护类)在河南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82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6826。法律依据缺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野好简称高中手脊好)、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伏亏生工毕铅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四川大学分数线
四川大学2021录取分数线为文科605分,理科637分。四川大学2022年在外省市的录取分数线如下:1、2022年四川大学在北京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6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526;2、2022年四川大学在浙江综合的最答碰低录取分数线为63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5422;3、2022年四川大学(中外合作)在安徽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8187;4、2022年四川大学在陕西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29;5、2022年四川大学(医护类)在河南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82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6826。法律依据缺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野好简称高中手脊好)、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伏亏生工毕铅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