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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提示:

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上报给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查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业务科审查资料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市局审查合格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资料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当后续现场审查和样品检验合格后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

食品安全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提示:

食品安全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许可证在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须知: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从业人员健康证明。2、申请人填写申请书。申请书由申请人自行打印装订,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和附申报资料,按照申请表内容逐一填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就是安全的食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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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就是安全的食品吗

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不意味着食品一定是绝对安全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而言,由质监部门发放,证明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条件和资质。它可以包括消毒措施、塑封包装等安全措施,以及出厂留样以备检查等质量保证。然而,即使企业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也不能完全保证食品的安全性。这主要是因为以下原因: 1. 即使企业具备了许可证要求的条件和资质,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可能由于操作不当、原材料质量不佳或员工培训不足等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存在风险。 2. 食品生产许可证主要关注的是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而无法涵盖食品原料的采购、存储和制备等方面的安全性。 3. 即使企业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流程符合要求,但如果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或者标准不严格,也可能导致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虽然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具有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资质,但消费者仍需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信息等质量安全标识,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以确保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提示:

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生产许可证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所示:1、企业必须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企业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必须要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4、必须要有厂房需要具有相应的功能布局,并符合国家的相应要求。设备需要符合产品的工艺流程,能够将产品生产出来即可。有些产品对自动化包装灌装等方面有要求。具备细则和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设备并检定;5、必须要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6、必须要有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7、必须要有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提示: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国家对重要的工业产产品的企业要求办理生产许可证,这些企业包括直接关系人身体健康类的加工食品企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企业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