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
什么是个体户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个体户包括以下几种:1、按照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单位。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个体户是什么意思
个体户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俗称,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特点是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独立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权。在个体户办理好营业执照后,想要正式合法经营,在一个月内还需要去税务局依法办理好税务登记包括地税和国税,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建立账簿,此时就需要交税了。有三种税收制度:分为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对于生产规模大、帐证齐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征收,依照个体户进行税金的征收;对于生产规模小又缺乏建立账簿能力的个体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即确定时间段和确定金额的税金征收;对于具有其他情况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利确定其应该缴纳的税金,对其进行核定征收税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个体户类型分为哪几种
法律分析:个体户包括以下类型: 1.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法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个体工商户种类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户和个人合伙,经营范围的种类如下: 1、从事进出口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 2、再生资源利用和物资回收企业的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再生资源的回收、销售(不含报废汽车及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回收)”不得核定“生产、加工”。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销售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房地产代理销售”。 4、从事广告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一般可核定为:“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5、市场进行企业登记时,其经营范围一般可核定为:市场建设开发、房屋和市场经营设施的租赁、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原则上市场不应办理个体户登记)。 6、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经营范围原则上按照“**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进行核定(“**”指海上、航空、陆路)。 7、从事经纪服务的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经纪服务(具体经营:经纪项目+经纪方式)”;国家已经明确的经纪项目有: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技术、劳动力、文化、产权、二手车以及货物运输经纪等,经纪方式分为居间、行纪和代理三种。 8、已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的品牌汽车销售单位经营范围核定为:“xx品牌汽车销售”。 9、销售品牌汽车以外的汽车销售单位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品牌汽车的销售)”。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所负债务的清偿原则 一、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进行经营的,其所负债务就是个人债务,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关系。 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的,无论是其收益还是负债,都是家庭共有财产,对在个体经营中负担的债务,应当以家庭的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三、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无法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的,应当按照有利于债务人的原则确认,认定为家庭经营,以家庭财产承担。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