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看考云 > 知识库 >

教师回应提离职被学校索赔42万,教师提离职被索赔42万,校方的索

本文目录索引

1,教师提离职被索赔42万,校方的索赔数额合理吗?

教师离职,学院索赔42万元的确不是非常的合理,但是教师的确算是学院辛辛苦苦花重金培养出来的,所以肯定也还是应该给予学校一点赔偿的,但是42万的确是有点太高了。这个贾某青老师在忻州师范学院呆了也有一段日子了,忻州师范学院还自掏腰包让他读完了博士,要想知道培养个博士真的不是什么简单的事情,所以损失那么一个人才是非常令学校痛惜的,学校要求赔偿的确是情有可原。 贾某青在2015-2018的三年里靠着忻州师范学院的帮助读完了博士,读完博士后他和忻州师范学院也签署了相关的文件,表示愿意在忻州师范学院工作满五年再另寻高就,但是在去年的九月份贾某青就向忻州师范学院提出了辞职,表示不想干了。但是辞职之后却收到了忻州师范学院42万元的赔偿金,贾某青不服,多次向仲裁庭仲裁,现在还在进一步的商量中。 很多不明真相的观众可能会说人家想走就走,你一个学校是没资格留,更没资格收费的,但其实不然,要想知道在忻州师范学院这样的一个学校里想培养出一个博士是要花费很大的代价的。而且贾某青是公费读博,自己没花一分钱,现在功成名就就想走人,的确是需要赔偿当年读博士的费用以及自己违约的违约金了。 忻州师范学院他们拿出的证据表明贾某青这样一年就离职的确是需要赔偿那么多的金钱,但是贾某青对于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因为之前也有过一个教授离职的时候只是赔付了学校18万,他觉得他的42万很不合理。但是我觉得自己的学校供自己读博,自己有了成就后一年就跳槽,而且仅仅想赔偿当年读博士的八万块钱就想走人,实在是有点狼心狗肺。我想最后不至于赔偿42万,起码也不应该少于28万,违约四年,一年五万,加上读博士的八万,起码得赔偿院方28万,不然忻州师范学院辛辛苦苦为他人做嫁衣真的是太不值当了。

教师提离职被索赔42万,校方的索赔数额合理吗?

2,教师提出离职被学校索赔42万,校方对其培养投入了这么多?

前段时间,网络上的一篇推文引发网友热议,具体内容是这样,在一个学校,教师提出离职,学校向这位老师索赔42万。网友纷纷发表评论,这个社会没钱连离职的选择都没有,也有人说这个金额太多了,学校对这名老师的培养投入了这么多吗?小编觉得真的不好讲,或许这个学校对这位老师的培养就有这个金额,尤其是在大学!下面小编来说说我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现在去一个公司上班都会和你签订协议,尤其的应届毕业生,公司对你进行培养,让你学一个技术,这个时候就是对你的培养。学校也是一样,很多的大学会掏钱让老师去海外留学读博。这笔费用就很高,海外留学的费用几年下来花费的肯定也不止42万。所以,如果这个学校确实这样做,那42万就得这个老师出,毕竟去培养之前,学校也会和老师签订这样的协议! 如果这个学校没有对这个老师有这些培养,42万确实很高。毕竟一位老师的工资也并没有很高。每一个行业对新员工都要投入培养费用,而且买培养之前一定会和员工签订协议,要求该民员工在公司工作多久,不然就要赔钱。是呀,公司和员工都不容易,但是如果工资实在太低还不如选择离职。社会就是这么现实,一定要有足够的薪资撑起整个家! 但是,这个学校究竟对这位老师培养了哪些,需要索赔这么多钱?我想校方也有自己的道理。但是究竟发生了什么,我想只有学校和这名老师才知道。 以上就是小编的看法,那你们觉得这样的索赔金额合理吗?那你们觉得校方对老师的培养真有这么多吗?快来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3,教师提离职被索赔42万,校方的理由是什么?

学校的理由是,该教师在读博期间所有的费用都是学校出的,无论是生活费学费以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学校通通给他承担了。 读了三年,并且这段时期还给他保留了教师的职位,读博回来,还给他评定了副教授的职称,结果这位教师回来一年之后就辞职。也就是说完全把学校当成跳板,当成自己镀金的一个平台。 博士学位拿到了,副教授职称拿到了,现在就想跑了。本来签订了五年合同,只做了一年时间,随后就匆匆忙忙的想要离开这里。 学校的申诉理由很简单,就是让他赔供他读博期间所有的费用以及违约合同的费用,包括其评定副教授职称之后,未履行五年在本校教书的协议。 意思就是这个教师违约在先,并且还找到了媒体,希望广而告之。通过媒体以及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利用他个人的叙述来引导舆论的走向,逼迫学校放他走人,并且将赔偿的金额降到最低。 这种行为实在令人所不耻,这就是教师行业的一颗老鼠屎。从此之后恐怕其他的学校对于“人才”也会保持十分的警惕之心,并且在合同之上就会写明违约金,否则像这样镀完金之后,任职不到一年就跑了的老师会更多。 对于这件事我们不能从感性的角度去分析,不要觉得学校在大家面前好像是一个强势的象征,而该教师就是一个单打独斗的受害者。 事实刚好相反,因为该教师特别聪明,他一开始就找到了媒体以及我们这群网友,希望利用我们网友的善良在他背后为他撑腰。 因此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才是弱势的一方,而42万违约金个人认为是必须应该赔偿的。该教师他也说过有一个同事也差不多是这样的经历,他是2019年离职的,只赔偿了18万。

4,教师提离职被索赔42万引发热议,校方对此有何回应?

最近几天忻州师范学院的一名博士生老师提出离职被索赔42万,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校方对此回应对这名老师的培养进行了大量的投入,有时间,金钱,心血,他却不履行契约说走就走,把学校当成他人生的跳板,这应该是让学校很失望的。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付出了时间金钱的投入,到头来这名贾老师博士毕业后就工作了一年都不到就要离职,我觉得这个人太没有感激之心,不懂得知恩图报,只想的自己以后的发展。 零八年贾老师研究生毕业后被忻州师范学院聘用当老师。2018年他在忻州师范学院的资助下顺利博士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双方签订了合约,这名贾老师需要在忻州师范学院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提出工作调动,但是在2019年这名贾老师就提出了离职,很明显,他是把学校当成了人生中的跳板,学校资助他读博士,等他学成归来评取职称后,就提出了离职,其实很让人寒心的。这一场劳动纠纷持续了将近一年,贾某只认为就该赔偿学校在他读博期间支付的八万元,而学校就认为他在合约期内就离职,非常不满,而且当年培养他读博士,是学校给他的名额,他一点也不珍惜,在被评为副教授,未满服务期,需要赔偿服务费。 这件事上我是支持校方的决定的,言而无信的人就该受到谴责和赔偿,忻州师范学院在最新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中向贾某人索赔42万补偿费,包括他读博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以及车费3万。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将近5万,生活补贴有5万,共计13万。还有因为读博后未满服务期补偿费15万,评为副教授没有满服务期的补偿费14万,共计约为42万。

5,教师提离职被校方索赔42万,为何全网态度一边倒?

诚信是一个人宝贵的品质,现代社会高速发展,和谐的社会环境,更需要人们相互真诚,诚信待人。 忻州师范学院的一名老师贾某某2019年9月份提出离职后,他和学校的纠纷一直持续了一年,依然没有彻底解决。 据了解,贾某某于2008年在忻州师范学院任职,当时贾某某是硕士学位。2015年开始,贾某某在学校的支持下,在西北师范大学脱产学习并最后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期间,贾某某受到了忻州师范学院对于他脱产学习给予的各种费用补贴的福利,这对于贾某某的深造帮助很大。2018年贾某某与忻州师范学院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协议中明确写着贾某某需要在忻州师范学院工作至少五年,五年后可以由贾某某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工作调动。而面对如此明确的协议,贾某某却于2019年9月向学校提出了离职的请求。 面对贾某某的离职申请,学校当然选择拒绝。而在校方拒绝后,贾某某居然向法院提出了让学校支付自己高额赔偿费的仲裁,法院驳回了贾某某的仲裁;2020年7月,忻州师范学院提出了最新的仲裁,要求贾某某赔偿学校对其培养花费的损失,金额42万元左右,具体仲裁仍在等待最后的审判结果。 网友们得知这个新闻后,大多数都在支持学校,认为贾某某应该如数赔偿损失。学校花大力培养一个教师,为了巩固自己的师资力量无可厚非,而贾某某却明知自己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条款,却仍然不顾执意要离职,贾某某也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是对学校最起码的尊重。 契约精神是当代社会不可缺少的精神,作为一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举止负责任。

6,近日忻州师院一教师提离职,为何被校方索赔42万?

忻州师院的教师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向校方提出离职,同时向学校提出索赔。学校在拒绝教师的索赔后,反过来向教师提出42万的培养费用等赔偿。 一、教师毁约 该教师在硕士毕业后便进入了忻州师范学院工作,2015年脱产进入某知名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均由忻州师范学院负责提供。二者签订了在博士毕业后继续为学校至少服务五年的合同。但是教师在博士毕业后随即撕毁活动提出离职。该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该向忻州师范学院支付培养费用以及损失。 二、学校损失 该离职教师在脱产攻读博士期间,其余生活费用,学费以及交通往来费,皆是由忻州师范学院支付提供。学校为了培养人才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钱,但是现在老师单方面撕毁合同,对学校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也正因如此,学校理应向老师索赔之前的培养费用以及之后的人才损失费用。 三、教师方先提出索赔 在教师向学校提出离职。被拒绝后申请劳动仲裁向学校索赔攻读博士期间的经济损失。在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请求后,忻州师范学院随即作出反击向教师提出索赔50余万元的赔偿,后又改为40余万元。学校对老师进行索赔的前提,是老师对学校提出了不合理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不愿意再和老师维持体面。 总而言之,新州师范学院向教师提出索赔40余万元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于情,学校为了培养老师付出了大量的资金。但老师却在学成后突然提出离职,对学校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于法律而言,该教师与学校签订了服务协议,理应为学校继续服务五年,但是教师单方面撕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