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事件,社会有那些丑陋的现象 具体的事件有哪些
本文目录索引
- 1,社会有那些丑陋的现象 具体的事件有哪些
- 2,见死不救有什么处罚,警察见死不救犯法吗
- 3,见死不救在刑法中判处什么处罚
- 4,医院“见死不救”属于医疗事故吗?
- 5,关羽败走麦城,诸葛亮为何见死不救?
- 6,败走麦城的关羽,诸葛亮为何会对其见死不救?
- 7,关羽败走麦城的时候为什么无人救援?诸葛亮没有料到吗?
- 8,见死不救是否属于犯罪?
- 9,什么样的人见死不救违法?
- 10,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吗
1,社会有那些丑陋的现象 具体的事件有哪些
多着呢!!!CAO
城管瞎 他 妈 执法 (我亲眼见过,给人称也掰折了,菜也踩了)
富二代官二代出去瞎他妈得瑟 (这个我见多了)
强拆钉子户 (城管就是恐怖分子,打砸抢烧一个不少)
99%的民主选举都变成上炮就当官的了(那必须了,从建国开始)
拖欠农民工工资
公路上见死不救
畸形智障私生子弃婴
教育腐败到骨子里了(我还在那烂泥里挣扎~~还有2年啊)
官滥用职权贪污
随地大小便,吐痰,扔垃圾(我家这块设的垃圾箱分类,几天后就变成三个生活垃圾的垃圾箱了)
我最希望的就是城市能干净!!!!!
恶心的烟尘每天骑车都眯眼睛
2,见死不救有什么处罚,警察见死不救犯法吗
见死不救应该受到的处罚是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在某些负有特定义务或先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也能构成犯罪行为。警察见死不救犯法,作为警察如果不尽到职责,其面临最严重的起诉就将是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根据《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3,见死不救在刑法中判处什么处罚
1、见死不救,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二是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2、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例如,张三抱着邻居的五岁小孩出去玩耍,小孩掉进粪坑里,张三嫌脏而不救导致小孩溺亡,那张三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按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又如嫖客到卖淫场所嫖娼时突发心脏病,妓女不救,也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3、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如大街上李四被撞了,求路人张三救他,张三扬长而去,李四因没有得到求助而死亡,那张三不构成犯罪。又如张三去一荒山上打猎,发现一弃婴,明知不救弃婴会死亡,张三没救,也不构成犯罪。
4,医院“见死不救”属于医疗事故吗?
属于。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患者出现生命危险时应当提供及时、有效、积极、足够的救济。《执业医师法》第24 条也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但同时第33 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5,关羽败走麦城,诸葛亮为何见死不救?
说起关羽之死,一直被史学家津津乐道。因为在此之前,关羽水淹七军名声大振,可是不到3个月时间,关羽就败走麦城。剧情来的太突然,让很多人措手不及。 败走麦城究竟是关羽强弩之末还是诸葛亮见死不救呢? 据记载:建安二十四年(219)十月,江东大将吕蒙乘关羽与樊城曹仁对峙之时偷袭荆州,攻占了关羽的大本营江陵。关羽两面受敌,急忙从樊城撤兵西还,驻扎在麦城。吕蒙采取分化瓦解的策略,使关羽的将士无心恋战,逐渐离散。关羽孤立无援,坚守麦城。孙权派人诱降关羽,关羽伪称投降,在城头立幡旗,假做军士,自己却逃走,只有十多骑跟随。孙权派朱然、潘璋断了关羽各路,在临沮捉获关羽和其子关平,随即将其处死。 在考查了史书后发现,在关羽被困于麦城,甚至大意失荆州之际,其实有足够的时间增援的,蜀国竟然没有派任何援兵来救。 当时正是蜀国的地位刚刚巩固,刘备称“汉中王”,而且西面的汉中打了胜仗,从各方面来说,都是可以大举派兵来援的。然而刘备却没有这么做,是存心想害死关羽吗?显然不是,刘备和关羽是结拜兄弟,感情好的很,况且关羽还是五虎将之首,岂能说不救就不救。 这里的关键在诸葛亮,或者说是诸葛亮存心不救关羽。为什么这么说呢?且听我一顿胡说八道。 众所周知,从始至终,诸葛亮都是坚持“联吴抗曹”的外交政策,但是,关羽一直和诸葛亮作对,关羽不但骂孙权是畜生,还非常自大狂妄的说“如使樊城拔,看吾不能灭汝也。” 关羽不但攻打了樊城,而且还得罪了东吴,这与诸葛亮的外交政策,帮助刘备,蜀国夺得天下的政策是相违背的。既然关羽成为了诸葛亮连吴抗曹路线上的阻碍,诸葛亮就不出兵,间接的害死、除掉了关羽。 另外,关羽生性孤傲,自视甚高,太过于嚣张跋扈,诸葛亮担心他不会按照自己的计划行事,而且长远考虑,若刘备死后,关羽想要造反的话,谁拦得住? 种种原因,导致最后诸葛亮想要除掉关羽,最后见死不救。
6,败走麦城的关羽,诸葛亮为何会对其见死不救?
所谓患难见真情,只有当你遇到危难的时候,方才明白谁对自己是真心的,这个时候,人们会更加计较利益得失,而你方才可以明白自己究竟在别人心中有几斤几两。奈何人生一世,倘若真的到了危难之时,危险也就随之而来,要是真的没人援救,恐怕就会性命不保,只有空悲叹最后一程。 历史上有很多这样厉害的人物,都是直到生命最后一刻,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也就那样而已,在命运面前,不堪一击。比如三国时期不可一世的关羽,总觉得自己已经是当时最厉害的人物,可惜到了他败走麦城的时候,根本就无人援救,即使他飞鸽传书寻求诸葛亮支援,一切也无济于事!为何诸葛亮不支援他呢?我们今天就一起分析一下。 距离太远,无力回天 在关羽败走麦城之前,实际上蜀汉与东吴正处于一个特殊时期,当时的孙权正在用自己妹妹孙尚香与刘备和亲,为的就是双方能够一起对抗曹魏,打他个措手不及。实际上双方的联手确实是一个十分不错的军事部署,通过双方的联合,赤壁之战对曹魏伤害巨大,让曹操元气大伤,一时间不敢轻易造次。 可是赤壁之战后,关羽也越来越猖獗,对于孙权的儿子,关羽经常都说是“犬子”,原本只有自己的父亲谦虚一下的时候才会这样称呼,要是别人称呼,断然是不可以的,何况不管怎么说,孙权也是东吴的老大,他早就对关羽有些不满,要不是因为和亲之事,想必早就对关羽进行报复。 最终孙权还是没有忍住,去攻打了关羽,这次完全可以算作偷袭,关羽有些措手不及,等他反应过来之后,自己已经无法挽回,在败走麦城之际,关羽首先想到的当然是在成都的刘备,可是没有办法联络到刘备,关羽就飞鸽传书想要联络诸葛亮,希望诸葛亮能够带兵援救自己。 当时诸葛亮正在益州,距离麦城几百公里,更加糟糕的是,益州到达麦城的途中,到处都是东吴的地盘,倘若想要真正去到麦城拯救关羽,就必须沿途作战,并且胜利之后才能抵达麦城支援关羽。 所有这一切,首先诸葛亮还不能保证每场战争都胜利,其次时间方面也根本来不及,关羽从失败到被杀总共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在当时交通不方便还要打仗的情况下,完全是不可能找得到关羽去支援的,要是在现在还可以派飞机,那时候只能认命。 诸葛亮没法支援关羽,关羽只能自认倒霉,谁叫他当初那么骄傲呢?倘若低调一点,想必也不会那么容易惹来杀身之祸了。 诸葛亮不是老大,也无权调兵 首先我们先不说关羽飞鸽传书的信件诸葛亮是否收到,我们就单纯假设诸葛亮确实已经收到信件,那他为何还不去支援关羽呢?除了上边说的距离遥远之外,还有更加主要的原因,那就是诸葛亮并非蜀汉的老大,当时的老大还是刘备,但是想要联络刘备太难,当时通讯设备不先进,又没有手机。 联系不到刘备,作为一个军师的诸葛亮,即使想要去支援关羽,他也没有权力调兵谴将,毕竟这些实权还是在刘备那里,换言之也就是诸葛亮实际上并没有兵权,他扮演充当的角色就是出谋划策,但是不能随意调兵,这是刘备老大位置的根基所在,不可能随便将兵权交给别人,要不然自己随时都面临危险。 既然没有兵权,还说去支援关羽,那就是无稽之谈了,诸葛亮只能安静等待刘备的命令,奈何关羽没有熬过那么久,不到一个月就被杀,刘备得知关羽被杀的消息之后,怎么也无法平静下来,发誓要为关羽报仇,不管诸葛亮怎么劝诫,依旧无济于事。 也就是因为刘备一意孤行去为关羽报仇,最终导致仇没有报成,自己还搭上一条小命,三国局势从此以后彻底改变,诸葛亮伴随着刘阿斗一起想方设法建功立业,可惜一切最后也是白白忙活一场,徒劳无功而已。 结语 也许当时关羽不要那么冲动和骄傲,也就不会导致麦城一事,刘备不那么冲动,也不会早早离开,只是可惜人生在世,很多事情似乎当遇到的那一刻,就彻底变得失去控制了,一个人想要在极度愤怒的情况下依旧保持理智,似乎不太可能。 可以这样说,实际上关羽和刘备的最终失败,不是因为能力不及对方,而是因为自己沉不住气,性格的弱点直接导致了最终失败,看似一切仅仅是一个悲剧,实际上却已经是必然会发生的事情了!
7,关羽败走麦城的时候为什么无人救援?诸葛亮没有料到吗?
关羽一个被后世称为“武圣”的存在,他的能力到底有多么的强大家应该都知道!但就是这么一个强大到被后世称为“武圣”的存在,却败走麦城无人去救!虽说兵败乃兵家常事,但是战败后不能再战,这可就不是常事了!虽说关羽败走麦城无人救的原因由很多,但是很多的人都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诸葛亮见死不救,因为他们认为诸葛亮是故意不去求关羽的!确实关羽本不应该陨落,因为只要有人救,关羽就不会战死!但是诸葛亮“见死不救”这个黑锅他可不背! “武圣”关羽 当年关羽攻到樊城的时候,不多说别的,曹操那时是真的慌了。我们从关羽水淹七军后,曹操想要迁都来躲避关羽就可以看出曹操那时是真的太害怕关羽了!要不是在司马懿等谋将的劝说下,还真有可能会迁都!于是为了打败关羽曹操决定和孙权联合,给足了孙权利益!孙曹就这样完成了一次合作! 因为关羽后方的空虚,让吕蒙抓住了机会偷袭了荆州,导致关羽处于一种首位不能相顾的局面,不得已才走的麦城!最终导致关羽被吕蒙杀害,被后世称为“武圣”的关羽就这样在两位枭雄的合谋中惨死了! 关羽败走麦城后走投无路 有人就说了关羽败走麦城,为什么诸葛亮不对其出谋划策,展开营救!其是并不是诸葛亮见死不救,而是没有办法去救!在书信到西川的时候,就已经错过了营救的时机。 而且诸葛亮主政,军事上的事情都是刘备掌管。并且关羽的陨落对蜀国造成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关羽死后荆州也随之丢掉,这会导致了军粮的供应不便,诸葛亮不可能不知道这个道理! 关羽死后刘备郁郁寡欢 所以诸葛亮深知关羽和荆州对蜀国的重要,如果有机会诸葛亮是不会不去营救的!所以,关羽兵败诸葛亮见死不救这个大黑锅,诸葛亮是却对不可能背下的!而且诸葛亮北伐不成功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关羽的战死导致荆州的丢失! 被斩首的刘封 那么关羽的死谁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其实真正的罪魁祸首应该是距离最近的刘封和孟达!刘封曾因为关羽曾经说他不是刘备亲生的,导致对其一直怀恨在心,所以他并没有率兵去营救关羽。而孟达因为私利也没有去营救,这也就导致了关羽战死麦城,无人来救的局面! 在关羽陨落后,距离关羽最近的孟达和刘封因为不同的原因都没有打算去营救关羽,所以这两个人都要遭到杀头!最后刘封被斩杀,孟达逃跑投靠了曹丕! 关羽拒绝孙权的提亲 其实说到这里,关羽败走麦城后无人去救,还有一部分是关羽自身的原因,那就是关羽太过于自傲!直言直语诋毁刘封不说,在孙权派人来提亲时,关羽竟说出了“虎女怎能嫁犬子”这样的话,这句话就足以证明关羽的自傲,也为他残死吕蒙手中留下了铺垫!所以关羽败走麦城后无人去救也有一部分是自身的原因!
8,见死不救是否属于犯罪?
你好,原则上讲见死不救只是道德上需要调整的问题,无需刑法介入,因此不属于犯罪,但是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构成犯罪,比如有些不作为的见死不救也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前提是有特定义务,比如说,来自职业义务的医生,如果故意见死不救造成病人死亡的,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再比如来源于行为人先前行为的义务,像行为人带未成年人出去游泳,眼见未成年人快要被淹死而自己有能力救助却未救助导致未成年人死亡,则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等。 因此,原则上讲,我们常见的见死不救是不属于刑法学上犯罪的范畴的,只能用道德和良知谴责之。望采纳,谢谢!
9,什么样的人见死不救违法?
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一、行为人没有义务去救,和自己毫无关系的人陷入险境,见死不救的,不构成犯罪。二、行为人有义务去救,而且在能够去救的情况下,却见死不救的,构成犯罪,属于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应为、能为而不为。见死不救,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根据具体案情才能确定构成哪一个罪名。不作为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违反法律直接规定。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2、负有法定义务。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3、拒绝履行的行为。即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4、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0,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吗
见死不救是一种不作为。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要求是法律性质的义务,并且要求其内容是积极行为。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拒不抚养、赡养的行为,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相应职责的义务,值勤的消防人员有消除火灾的义务等等。(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等可能导致行为人负有实施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这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的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成年人带着儿童游泳时,就负有保护儿童生命安全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