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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个人破产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本文目录索引

1,个人破产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法律分析:个人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意味着不用继续偿还债务。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破产制度仅仅是法院认定了,当事人暂时失去还债能力。如果债务人在考察期内,获得了新的财产或者收益,能够继续偿还债务的话,依然需要履行相应的还债义务。具体来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三年内,为债务人免除尚未清偿的债务的考察期限。三年考察期限经过,而且债务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限制行为的话,就可以免除尚未偿还的债务。如果考察期内,债务人实施的法定限制的行为的话,人民法院就可能会延长考察的期限。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第九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以下简称考察期)。 第九十六条 债务人在考察期内应当继续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行为决定规定的义务,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债务人其他义务。 债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考察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第一百条 考察期届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 债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期届满: (一)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或者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全部清偿责任的; (二)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且考察期经过一年的; (三)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不足三分之二,且考察期经过二年的。

个人破产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2,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

你好,个人破产后需不需要还债要看法院的判决。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无力偿还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免责考察期届满的,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债务。管理人应当向法院出具考察报告以及是否同意的书面报告。经人民法院裁定免除剩余债务后就真的不用还了。但是欠缴税款不得免除。另外也别想着像房贷这样的债务都免了那也是不现实的。破产制度针对的用户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拓展资料:一、破产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二、破产的特征(1)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到期债务”是指已达到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期限的债务;“解除”是指全额还款;“资不抵债”是指不能按期还清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无力偿债不能视为“无力偿债”。(2)债权人占多数如果只有一名债权人,则只需采用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在债权人占多数的情况下,如果采用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执行债务人的财产,部分债权人可能得不到清偿或只得到少量清偿,造成明显不公平的结果。因此,需要一种特殊程序的破产程序,以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损益公平。(3)债权人得到公平补偿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就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的清偿。按照“债权同质、地位平等”的要求,债务人的财产必须依法依序按等比例在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3,破产的个人能不用还债吗?

个人申请破产的,仍然要还债。个人破产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个人需要以其全部的破产财产来偿还其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4,个人破产后究竟需不需要还债?

我认为个人破产后是需要还债的,只是各地规定略有不同,细微差别还是有的。想要申请个人破产,我记得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在这之后还需要进行一段考察期,只有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才有可能在考察期结束后免除剩余债款。这个法律的实施,对于创业者来说是比较有利的,不会担心如果创业失败,被高额债务压的直不起来腰。 不过我要强调一点,虽然说这项法律的出现能顾帮助大家在创业时减轻压力,但是不要故意那么做,没有人是傻子,如果发现你的行为是欺骗大家,只是为了逃避债务的话,这项条款对于这种人是不生效的,希望大家牢记。关于个人破产制度,将会向诚实但不幸的创业者伸出援手,免除其后顾之忧,促进创新创业,还是会让创业者更难借到钱,或许只有时间能够证明。 一般来说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进行债务调整、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现代破产法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这也是广大创业者的福音。 大家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制度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资产不断增长,个人和家庭参与炒股、炒房,利用信用卡和贷款消费的比例越来越高,因贷款炒股、炒房及信用卡大额透支造成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种种意外之下最终产生这样的制度,也能够减轻创业失败后的庞大压力。 回到正题,个人破产后是需要还债的,如果主动申请个人破产,在考察期内,会限制你的所有消费行为,除了满足日常生活之外得钱都需要用来还债,直到考察期结束,在评估你的表现,决定后续结果如何。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欢迎评论!

5,全国首位“破产人”产生,个人破产后还要还债吗?

成为破产人之后,有一段免责考察期,在考察期内的所有收入,需要按照规定扣留一部分进行还债。根据新闻的报道,全国首例破产人每月只有固定的必要支出能留下来,其余都是被拿去还债。免责考察期持续三年,如果三年内没有其他变故,之后就不用偿还债务了,相应的限制也会被解除。 1、免责考察期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在申请个人破产成功之后,法院会给到一个免责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破产人需要按时提交个人收入、财富支付、财产状况等信息,除了赡养费、生活费、抚养费等必要费用之外,其余都要用于偿还债务。这里还有一个豁免财产清单,是经过债权人协商之后允许的财产,一般就是一些必要的家庭用品。简单来说,成为破产人不代表不用还钱,需要安稳度过免责考察期,才能正式免除未清偿债务。 2、前提条件很多人在看新闻的时候,只顾着“破产人”三个字,完全忽略了整件事的经过。根据新闻报道,当事人是在一家商场办教育机构,商场倒闭后机构也受到影响,最终欠下了480余万。而在之后的几年里,当事人一直在努力还钱,把房子和一应物品都卖掉了,家里的财产和家具总资产只有三千左右,在这种情况下,仍有140余万的欠款。可以说为了还钱,当事人已经付出了所有,并且也还掉了三分之二的欠款。申请成为破产人,并不意味着不还钱,而是在已经无力的情况下,债权人和政府给到一个重新开始生活的机会。 3、申请条件苛刻从全国的角度看,拥有个人破产条例的城市很少,大陆只有深圳特别行政区存在这样的政策。而想要进行申请,必须满足当地的一些条件,比如居住在当地、拥有几年社保、因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导致丧失偿还能力等。大多数人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6,如果一个人申请破产之后,那他之前所欠下的债务是否不用偿还? 所欠下的债务怎么办?

这需要看公司的性质: 1、如果是有限公司的,破产后无财产的则出资人或股东无需偿还的; 2、如是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则即便是破产的,也应当由出资人承担偿还所欠的债务的 扩展资料: 公司破产需要的条件和步骤: 一、申请的提出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 《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 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 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 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对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申请破产的,因其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破产法》第3 条规定的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 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 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 三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 三、破产的和解与整顿 非国有企业在濒临破产时,如果有整顿复兴的希望,我们认为,债务人可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根据和解协议进行整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其整顿程序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但是,非国有企业由于在性质上以及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具有不同于国有企业的特点,因此,对这类企业的破产整顿时,不能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中整顿制度的所有规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不损害债务人和各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灵活地处理那些不宜直接援用的事项。 四、破产清算(一)清算组的组成《破产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我国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 根据《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破产清偿 根据《破产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法令)

7,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依据公司法,公司与股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上都是独立主体,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已经完成义务。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严格说担保情况下需要私人财产还债这是担保责任,而从公司转移资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钱还给公司,这些资金本来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财产。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