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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中国古代监督思想的重要内容,中国古代监督思想对当今有何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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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监督思想对当今有何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监督思想对当今有何借鉴意义

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特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上也是这样。那么莪分两个方面总结其特点。积极性的特点:1.直接对中央负责,独立体系,极高的办事效率。从西汉时期开始,“监察”就已经形成独立机构,充当皇帝耳目,监督官员和人民。到了隋唐以后这套制度更加完善,三省六部制度更加明确的确保检查官员的权利和职责范围,对中央负责,设立“御史台”,对省察,考核,上报有很高的办事效率。2.渗透于考核,凭考试任职,凭能力升迁,相对人性化。由于科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官员的任职,升迁,罢黜等都体现着“仁道”和“人性化”。相比古代中世纪欧洲的封建世袭官员而言,西方更趋于物竞天择和原始,比如封建骑士管理不得当或是个人能力欠缺,自然会遭别的封建领主杀戮和兼并,替代。3.奖惩制度中重奖重罚,具有相对严格性和公平性。这个很取决于皇帝亲政能力,如果优秀的皇帝执掌权利,那么这种严格性和公平性的优越之处会体现的很明显。4.以轻制重,体现“监察”不受权位干扰,合理和稳定。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这样避免了监察的公正性,不至于监察部门权高位重徇私舞弊,威胁中央。非常合理和稳定。相反,比如蒙古入侵殖民中国时期,由于外族殖民和压迫监视中国各民族,监察机构的权力过大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之后畸形发展,不仅难以做到公正,而且威胁中央。蒙古殖民政权也仅仅维持90多年很快瓦解崩溃滚回草原放羊了。消极特点:因为监察制度是为“皇权”服务,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因此国家的“监察”的性能太过多的受皇帝的个人能力而影响。如果是有识、明智的皇帝执政,那么这一套体系非常具有优越性。如果说皇帝昏庸甚至是大权旁落,那么这套监察体系职能成为外戚专政和宦官专权的走狗,并且相反起到紊乱朝纲的反作用= =!比如明朝时期,设置了“东西厂锦衣卫”用于监督视察官员和百姓。然而由于明朝皇帝基因都不怎么滴,一个比一个昏庸,到后期甚至出现了宦官大权独揽,架空皇帝,司令百官,使人民生活和社会风气变得十分晦暗。借鉴意义: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这些职责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需要的。中国古代对“监察制度”中所提出的“公平性”“合理性”“稳定性”“严格性”“高效性”“人性化”等等构想都是值得借鉴的,且不说古代中国的制度下是否真的做到,但是能提出这样的原则就值得后世子孙承袭和发扬。对于今天来说,能做到以上传统构想的方法一定是“民主选举”“分权”“人民监督”“加强思想教育”“严格赏罚”等才能保证。。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对现今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古代监督思想对当今有何借鉴意义

2,中国古代有哪些具有代表性影响深远的监督思想?

中国古代最具代表性的思想就是儒家思想,直到现在都在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此外,老子的道家思想和外来的佛家思想也对每个人都有深远的影响。 一、儒家思想。 唯一一个没有形成宗教却对每个中国人都影响深刻的思想,中国人将孔子尊为至圣先师,他所创立的儒家思想更是深入到了每个人的骨髓当中。 儒家思想的精髓就在于一个“仁”字,这个仁字既是指仁义道德,又是代表做人做事的态度。 当然,提到儒家思想就不得不提一下另一位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那就是孟子。虽然孟子和孔子根本没有见过面,但是后世人一致认为孟子是孔子思想的继承者和发展者,尤其孟子的出现儒家学派才会更加完善。 二、道家思想。 道家思想创始人老子,姓李名耳,是和孔子同时期的一位思想家。 道家思想的精髓就是道法自然,无为而治,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国古代的读书人其实很多都受到了道家思想的影响,“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这其中就有道家的思想在影响。 道家思想随着历史的发展,一部分深入到了每个人的生活当中,而另一部分则被人们神化,变成了一个宗教信仰。到现在,道教的先圣祖师其实还是老子。虽然道教的神仙能列举出一大堆,但是核心还是在老子这里。 三、佛家思想。 佛教是从印度传入的,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是佛教在中国流传的过程中被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给本土化了,基本就变成了一个中国人的宗教信仰。 佛教思想的代表精神应该是行善,鸟巢禅师把这三个字通俗易懂地表达成十六个字偈: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简单来说,佛教给人们绘制的是一幅蓝图,让人们在今生做好事、结善果,那么人们就可以在来生获得幸福。 中国古代的思想流派其实很多,除了这三大主流流派之外,还有墨家思想、法家思想等,尤其是战国时期形成的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当时真的是各个思想学派的碰撞,让人目不暇接。直至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才占了上风。 之后的千百年,中国人的思想都被儒家思想占据了。但是,其实的思想学派也并没有完全消失,还是或多或少影响了大家。

3,什么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

(党政分察)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 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

孙中山(1866年—1925年),名文,字载之,号日新,又号逸仙,幼名帝象,化名中山樵,常以中山为名。 生于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翠亨村的农民家庭。青少年时代受到广东人民斗争传统的影响,向往太平天国的革命事业。是中国近代民族民主主义革命的开拓者,中国民主革命伟大先行者,中华民国和中国国民党缔造者,三民主义的倡导者,创立《五权宪法》。他首举彻底反封建的旗帜,“起共和而终二千年帝制”。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成立中国同盟会。1911年10月10日(清宣统三年)新军中的革命党人暗中联络,决定当天晚上起义。辛亥革命后被推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任期1912年1月1日——1912年4月1日)。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在北京逝世,1929年6月1日,根据其生前遗愿,葬于南京紫金山中山陵。[3] 1940年,国民政府通令全国,尊称其为“中华民国国父”。
孙中山著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等。其著述在逝世后多次被结集出版,有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的十一卷本《孙中山全集》,台北1969、1973、1985年出版的《国父全集》等。
孙中山是中国伟大的民主革命开拓者,为了改造中国耗尽毕生的精力,在历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也为政治和后继者建立了坚固而珍贵的遗产。
以党治国即“党治”=“人治”,确切讲是“党主人治”,这与“民主法治”是有严格的区别的。
一党制也不要紧,关键要给当立宪,“共产党立宪制”也不是不可以。总而言之,不要“革命”。革命,杀头者也。我主张非暴力,改良可也。

4,列举古代中国有哪些影响深远的政治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演变的趋势是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不断强化。
中国的君主世袭制创立于夏朝,结束于1912年,但是中央集权制在现代社会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原则。 到秦朝时,秦始皇将国家的政治、司法和军事权收到皇帝手中,并从各方面确立了皇权的独尊和至高无上。
秦朝之后,中国历代通过不断削弱相权,加强监查和监督百官,加强皇权,最终明太祖废除丞相制度,大权独揽,而清代雍正帝更是设立军机处,将皇权专制发展到了顶峰。
从战国开始,中国政治中的官僚政治逐步代替以血缘为主的贵族政治,秦朝开始在全国推行对地方垂直管理的郡县制度,将行政、军事和经济等权力收到中央,之后不断强化地方管理,细化地方区划与机构,将中央对地方的权力不加强,国家行政效率不断提高,但同进地方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不断被削弱。

5,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及认识

古代监察制度:中央设御史,监察百官,历朝沿用,但地方监察制有一些变化。
(1)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
(2)西汉:汉武帝设13州为监察区,设刺史进行监察,级别不高,可监察诸侯王以及地方高官。
(3)东汉:刺史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年,刺史演变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
(4)北宋: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公文须经知州和通判联合签署才能生效。
(5)明朝: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又增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百官与平民。
特点:第一,监察机关与监察权逐步独立,成为掌握在封建皇帝手中的制约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及其官吏的独立力量。第二,监察权限愈益向皇帝集中。第三,监察组织体制不断完善和系统化。 第四,监察权限和范围不断扩大~

6,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