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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户政大厅撤销,沈阳市内补办身份证在哪

本文目录索引

1,沈阳市内补办身份证在哪

根据居民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到我市的各区(县)公安机关办证大厅申领身份证。郊县居民可以在市内办证,市内居民也可选择就近就便的大厅办证,实现全市通办,无障碍受理。 补办身份证还需本人携带户口本,在办证大厅照相、登记指纹信息,缴费。 各县(市)分局身份证办证大厅地址及联系电话: 1、和平政务服务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周六、日在太原派出所办理),电话:31912751、23505854。 2、大东行政审批大厅: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04-1号,电话:88504443。 3、皇姑分局:皇姑区淮河南街2号,电话:86402208。 4、铁西政务服务中心:铁西区北二中路41-1号,电话:25850334。 5、沈河政务服务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电话:84123929。 6、浑南政务服务中心:银卡东路8号,电话:83184480。 7、经济开发区分局:于洪区松花湖街2号,电话:25368852。 8、苏家屯行政审批大厅:苏家屯区桂花街118号,电话:29822615。 9、于洪分局:于洪区沈大路61号,电话:25835357。 10、沈北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沈北新区贵州路9号,电话:89862490。 11、辽中区公安局:辽中区卫士路66号,电话:87882215。 12、新民市公安局:站前大街132-3号,电话:87500337。 13、法库县公安局:法库镇金牛街,电话15710506602。 14、康平县公安局:迎宾路康平名门一城,电话:62830139。 扩展资料: 身份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 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申领证件: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参考资料:沈阳公安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沈阳14个办证大厅办异地身份证 参考资料:东北新闻网—沈阳9月起市内跨区可换、补领身份证

沈阳市内补办身份证在哪

2,我的户口是铁西区的请问办第二代身份证在哪

  按规定,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基层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3,怎么取消身份证预约,网上取消

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取消。如下参考: 登录到微信公众号,这项服务分为“商务预约申请”和“查询预约取消”两个功能。 市民可以通过“业务预约申请”进行户籍管理业务,预约业务包括城外、出生户、毕业户等16个项目。 市民可使用「查询取消预约」来查询预约的营业状况或取消预约。 1.关注要取消地方的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指尖服务”“户籍管理”“户口业务”,进入预约界面,选择业务要做。 2. 您需要第一次注册,只要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即可 3.选择约会处理点、约会时间,并输入验证码。 4. 确认后,按「递交」键完成预约。 扩展资料 身份证办理 一、办理条件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人需要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如自愿申请领取,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二、办理地点 (1)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大部分户籍接待室为每周 7 天对外办公。 (2)请注意各地区办理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派出所,双休日是否可办理或需要预约办理。 三、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户口簿》,现场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4,办理港澳通行证网上预约怎么取消?

可以官网取消。 1、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官网,点击“个人业务”(http://www.szga.gov.cn/); 2、进入网站后,点击“出入境业务”,选择“预约查询”; 3、输入相关请输入预约编号或证件号码,即可取消 注:已预约成功但未在预约的时间段内去办理,记得在预约的时间段之前将预约取消(点击首页的“查询/取消/补打表格”按钮进行取消),如果此种情况超过3次,将会被列入黑名单,不能再进行网上预约申请。 扩展资料: 通行证分为个人旅游、团队旅游、探亲、商务、其他、逗留等种类。 2017年8月1日以后经所有口岸去香港、澳门的团队游的港澳通行证,已经不再经旅行社团签过关,团队旅游签也可直接过关。 2018年9月1日起,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证件有效期 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2014年9月15日,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规定,成年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 签注有效期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即个人旅游(G)、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其他(Q)、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 其中香港G签和L签的有效期都为: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澳门签注只有3个月1次、1年1次申请。签注规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一进一出算一次。 签注有效期的解释 以1年1次为例,不是表示1年内只能去1次,而是指该签注的有效期为1年,在1年以内往返过港澳后,还可以再次申请签注,申请次数没有限制。如果1年内不去,则该签注过期无效,可再次申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5,网上预约办理身份证怎么取消

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取消。如下参考: 登录到微信公众号,这项服务分为“商务预约申请”和“查询预约取消”两个功能。 市民可以通过“业务预约申请”进行户籍管理业务,预约业务包括城外、出生户、毕业户等16个项目。 市民可使用「查询取消预约」来查询预约的营业状况或取消预约。 1.关注要取消地方的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指尖服务”“户籍管理”“户口业务”,进入预约界面,选择业务要做。 2. 您需要第一次注册,只要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即可 3.选择约会处理点、约会时间,并输入验证码。 4. 确认后,按「递交」键完成预约。 扩展资料 身份证办理 一、办理条件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人需要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如自愿申请领取,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二、办理地点 (1)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大部分户籍接待室为每周 7 天对外办公。 (2)请注意各地区办理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派出所,双休日是否可办理或需要预约办理。 三、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户口簿》,现场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四、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在办理点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2.拍照按指纹 (1)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录取指纹 (2)部分城市可接受自带两张符合标准的照片,交由工作人员扫描无需再拍照,若有此项需要请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自带照片标准如下 3.签字取凭证 在领取凭证上签字认可,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工作人员会告知身份证领取时间 4.领取身份证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如本人无法前往受理点领取,具体代领、邮寄服务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1)若地区支持快递 EMS 邮寄服务,请在办理时填写《居民身份证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委托书》 (2)若地区支持代领,如北京,具体情况请注意各地代领须知 五、办理时间及费用 按标准免费;办理时间为 60 个工作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时间也不会超过 30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企业安全总监制 企业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 项目安全督查员制 项目安全督查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项目安全督查员直接对委派的单位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督查人员,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代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项目包联制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对公司直管项目实行全员包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包联人定期和项目安全督查员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沟通,并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工作指导,消除安全隐患。 企业有分公司的,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进行包联,分公司也应参照公司规定对所管项目实行包联,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向包联公司领导汇报,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措施。 1、“安全总监制”各省政策发文 其实,在近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草案中,已提到安全总监制度或将纳入立法,“生产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总监”这一内容尤其值得关注。此外,关于施行“安全总监制”,已有多省市相继发文。 山东 2019年12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 此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江苏 江苏省安委会于3月16日印发《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求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湖北 2019年8月29日,湖北省安委会发布《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安全总监制度的实施范围,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任免及待遇。 通知要求:湖北省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安全总监制度。 宁夏 2019年6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此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也曾下发《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北京 2020年3月19日上午,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的文件起草工作。 会议讨论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围绕实行安全总监制度最关键要解决的定位问题、职权问题、实施范围、法规依据、发文形式等5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 下一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人负责,按照工作计划步骤,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开门”搞研究,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汇总有关文件依据,充分吸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成果,认真梳理参考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推动完成文件的起草印发工作。此次会议标志着本市正式启动《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 深圳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增设了安全总监制度: 第十一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安全总监有哪些职责? 安全总监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安全总监主要职责包括: 1 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2 监督本单位分管业务的其他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 4 负责管理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撤换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向生产经营单位分支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派驻安全管理人员; 5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 6 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按照组长负责制,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的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三人以下以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下的一般事故; 7 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投入计划、教育培训计划、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落实; 8 制止或撤销本单位负责人下达的任何影响安全生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定,制止和纠正任何违章指挥、违规生产、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规范标准等行为,作出立即停止作业(施工、使用)及撤离现场等临时处理措施决定; 9 立即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或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指令和要求。 安全总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当前重点行业领域所需。安全总监的设立,意味着专人专职,专职代表“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全面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并直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能够有效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地位和作用,优化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环境,推进生产安全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7,涉嫌妨碍公务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 本罪的对象限于三种人:

  (1)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各级人大代表;(3)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须注意,上述人员都必须是依法正在执行某种公务期间,才能成为本罪对象。

  2 行为人具有妨害公务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须把握三点:

  (1)妨害公务的实质,是阻碍上述人员依法执行其职务,具体表现包括使其不能执行和不能正常执行其职务;

  (2)妨害公务的方式,除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可以暴力、威胁方法,也可以是非暴力、威胁方法外,其余都须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才能构本罪。但应明确,在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作任务的情形下,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3)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的,必须是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才能构成本罪。

  应当注意,对于刑法或者司法解释已经单列罪名的妨害特定公务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罪,而不定妨害公务罪。

  3 使用暴力妨害公务的,应当限于轻伤以下的伤害程度,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其中的重罪,即故意伤害罪、故意人罪定罪处罚。

  4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依法正在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误认为对方依法执行的公务的行为违法行为而予以阻碍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当按照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处理。

  5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除刑法第277条专门规定妨害公务罪以外,刑法的其他条文以及一些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或者以妨害公务罪和相关犯罪实行数罪并罚:1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妨害公务罪和相关走私罪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

  2 未聚众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以及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活动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非首要分子,均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刑法第242条)

  3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行为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4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1条)

  5 邪教组织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其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

  6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刑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妨害特定公务不定妨害公务罪而以其他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妨害公务的行为表现很多,涉及的范围也很广,但并非所有妨害公务构成犯罪的,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按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妨害特定公务的行为,就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而应以其他罪定罪处罚: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管理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以抗税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02条)

  2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42条第2款)

  3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91条)

  4 在法庭上殴打司法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309条)

  5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并有能力执行的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6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18条)

  7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21条)

  8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论处。(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4项)

  9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定罪处罚。(刑法368条第1款)

  10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以阻碍军事行动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68条第2款)

  11 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依法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进行解救的,以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416条)12 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以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定罪处罚。(刑法第426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

  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2000年4月24日 高检发释字〔2000〕2号)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可以对侵害人适用妨害公务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8,身份证挂失后可以撤销吗

可以的。但是现在身份证挂失,即使找到了,没有必要“撤销”。只要去当地派出所重新补办身份证,原来的身份证就自动失效了。 身份证挂失,只是在派出所登记一下,出了什么事情,有个“免责”的依据而已,并不会把原来的身份证“注销”,仍然可以继续使用,重新办理的身份证,也还是原来的号码,只是“制证时间”的不同。 扩展资料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1984年前写作“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 2017年12月25日,“微信身份证网上应用凭证”在广州市南沙区签发,为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以及旅馆业登记、物流寄递等实名制应用场景,提供国家法定证件级身份认证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