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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网,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领取失业金有什么区

本文目录索引

1,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领取失业金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农村户口个人不缴费,城镇户口个人要缴费,在领取待遇上,农村领取的失业金是城镇的一半。 农村户口怎么领取失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若您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单位应该给您出具《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持《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终止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户籍证明)、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外地城镇户口可在其本人所办的宁波暂住证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也可回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外地农村户籍人员在其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缴费满一年的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当月登记, 次月享受,按月发放. 我市目前失业保险金享受标准为每人每月1103元,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减半享受。 城镇户口领取失业金流程(以沈阳为例) 1. 办理领取失业金人员不能做停保人员报盘。 2. 在区失业窗口核定《失业保险手册》,需携带每个月的税票及《失业保险手册》, 交到几月份就核到几月份。 3. 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和《失业保险手册》进行年检,即《失业保险手册》封面第一页贴了一张白纸。必须在单位不欠费的前提下进行年检,即在单位成立月份起第四个月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若单位成立月份起第四个月至首次缴纳失业保险费月份之间每月都是地税零申报,则可以不用补费,年检时需另提供零申报月份的利润表或损益表及地税综合申报表(2012年前必须有地税盖章);已年检过的则不需要再次年检。 4. 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网》查询领失业金人员2008年起在本单位的个人缴费记录,若缴费记录不缺并显示已实缴,提供失业人员缴费最后一个月的税票和《企业个人账户记实报表一》,即可在区失业窗口打印《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若在网上查询其在本单位缴费记录有缺失或者欠费状态,需要提供缺失月份的税票和《企业个人账户记实报表一》到区失业窗口补全缴费记录,再打印《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若员工2008年之前已缴费,则需要提供《个人失业保险手册》(已盖章)或缴费月份的税票及明细,到区失业窗口申报视同缴费月数;若员工曾经领取过失业金,则需要提供当时的《失业证》或领取过失业金的其他证明资料。 5. 办理完以上手续后,需要在失业人员缴费最后一个月的次月15日之前到市劳动局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办理手续如下:《失业保险手册》、《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解除合同证明书原件。例如:失业人员交到7月份,则需要在8月15日前到市劳动局办理《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逾期不能办理。 6. 单位执《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和《失业保险手册》,往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劳动局送领取失业金人员档案,所需材料见各区窗口说明。

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领取失业金有什么区别?

2,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在领取失业金上有什么区别?

失业金的领取对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没有差别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沈阳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档案部是22531302吗?毕业生电话是多少?

档案部电话是22531302,毕业生电话是22523887。 下面来了解下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工作职责: 1.市就业局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从事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单位。 2.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市社会就业、情况监测;收集、发布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提供人才交流、职业介绍及人事代理服务;负责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与就业管理;核定和支付本市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管理本市就业经费和扶持生产资金;承担部分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才评价服务工作;承担各种就业、职业培训服务工作。

4,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处电话是多少?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处电话是024-22531302 办公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部门负责人:王秋红 办公电话:22531302 主要职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负责档案查阅、档案转出、档案接收、出具证明、材料补充。 服务流程: 本人申请---材料审核---即时办结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12333智询通”已覆盖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10大类政策信息。 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申请开通了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之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84号)、《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劳社信息函[2004]13号),对各级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建后,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12370与12333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09]35号),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12370用于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事档案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12333

5,沈阳市个人档案存放在哪里

沈阳市个人档案存放在如下:1、在沈阳,毕业后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的档案一般除毕业后签订三方协议的派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才存档机构外,其余的档案很大一部分都会存入沈阳人才,目前标准名称叫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2、这是因为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自2015年起,免收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托管费。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正常提供与档案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接转、保管、利用等服务;3、沈阳生源或在沈阳正式工作的毕业生其档案可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托管,并免费享受相应档案服务。前者请持户口本、身份证前来办理,后者需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招工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前来办理。同时,也有些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第二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 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6,沈阳市个人档案存放在哪里

在沈阳的工作单位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这些性质的单位本身就具有保管职工档案的权利,并且根据其对员工档案的管理规定,在我们正式上岗之前,还需要上交自己的个人档案,等到公司人事部审查通过后就可以统一存放了。这样的朋友只需把自己的档案放在单位即可。如果大家的户口本身属于沈阳市,但是自己没有固定工作,也可以考虑把自己的档案存放在长春市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社保局这些档案托管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并不包括就业证明,而只需提供户籍资料。但是不属于本地的户籍的朋友们储存档案就要注意了,最好尽快找到工作单位,落实档案储存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7,沈阳个人档案查询 毕业后档案存放在什么地方?

沈阳个人档案查询:毕业后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沈阳人在大连上的大学2010年毕业,户口没有调动过,毕业后学校会将学生的档案派遣到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管理。 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档案接收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自2015年起,免收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托管费。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正常提供与档案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接转、保管、利用等服务。 沈阳生源或在沈阳正式工作的毕业生其档案可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托管,并免费享受相应档案服务。前者请持户口本、身份证前来办理,后者需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招工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前来办理。 人事档案调出的办理: 1、市内调动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并持有档案保管权(有党委)单位开具的调档介绍信调取档案; 2、市外调动原则上需持本人身份证、当地人才中心(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的调档介绍信调取档案; 3、改派到外地的毕业生,可持身份证、报到证(名头开往外地人社局)原件及复印件调取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档案信息网——关于毕业生档案有关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