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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四周被挖空,拆迁遇到钉子户怎么办?可以强制拆迁吗

本文目录索引

1,拆迁遇到钉子户怎么办?可以强制拆迁吗

依法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鉴于土地性质的不同,所依据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差异,所以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是不同的。

1、如果涉案的属于集体土地性质,那么强制执行拆迁的法定程序,可以参看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2、如果涉案的属于国有土地性质,强制执行拆迁的法定程序,可以参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拆迁遇到钉子户怎么办?可以强制拆迁吗

2,拆迁时遇到钉子户 怎么解决呢?

  1、根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以申请强制拆迁,但必须遵守强制拆迁程序。
  2、强制拆迁程序:
  ①拆迁人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提出强制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补偿资金证明。6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②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市、县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载明行政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其自动履行搬迁义务。该裁决书已按送达方式送达。
  ③进行执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作好执行笔录。该笔录应由执行人、见证人(在场人)、公证人签名。

3,最牛钉子户,前后被盗17次,为何乾陵至今无人的手呢?

通常情况下,修建公路,楼房最害怕遇到的就是钉子户,他们恋于宅基地古往今来遗留下来情感,迟迟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分割出去,通常开发商都要绞尽脑汁才能搞定他们。然而在古代也有这么一座,最牛钉子户,谁都不敢动它,到如今了也有些不可动摇的地位。那就是武则天死后所藏的乾陵,这个陵墓前前后后被盗过十七次,但是都没有成功,据说这是因为这块陵墓风水极好,每次盗墓者偷盗时,都会风雨大作,所以吓得所有人都不敢盗墓。 武则天死后就葬于此,是皇十八陵之一,气势恢宏,曾经古代的盗墓者也觊觎过乾陵,但每次在挖掘的时候都遭遇意外状况,也导致乾陵如今变成了唯一一座没有被挖掘的墓穴。五代时期的盗墓大贼史温韬,曾经盗墓了长安十七座黄陵,唯独乾陵没有动,据传曾经在挖掘的时候3次上山都风雨大作,吓得所有人都不敢动,而只要下山天就马上变好,所以史温韬也不敢轻易动乾陵。 曾经谣传古代两位风水大师,袁天罡与李淳风分别为乾陵选址,袁天罡选好之后以铜钱作标记,而李淳风也意外看好同一块地方,以发簪做标记。武则天知道后命人前去查看,却惊奇的发现:李淳风的发簪刚好插在袁天罡的钱眼里。 也就是说这个地方是个十足的宝地。虽然乾陵的坏事数不胜数,但是至今都无人敢动,现在乾陵也变成了历史胜地保护起来

4,重庆最牛钉子户后来是怎么解决了的?怎么补偿的?

“牛钉”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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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2007-04-03 15:03:19


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昨天达成和解,吴苹夫妇选择了异地实物安置方案主动撤出


本报讯 记者 孙朝方报道:昨晚10时39分,在挖掘机的轰鸣声中,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的老屋,颓然倒地。

吴苹接受开发商安置方案

昨天下午,来自重庆的消息说,“钉子户”事
件和解了,拆迁双方已就拆迁安置签订协议。

2004年8月,九龙坡杨家坪鹤兴路的281户住户正式动迁。吴苹一家因觉得评估价太低,放弃了247万元的货币补偿。今年1月11日,区房管局作出行政裁决,要求吴苹接受开发商的安置方案,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搬迁,她没有搬。

3月19日,九龙坡区法院限令她三天内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强制拆迁,她没有搬。21日,杨武爬上自家已成“孤岛”的祖屋,带着两个煤气罐、一面鲜艳的国旗和两条写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标语。26日,法院责令杨武在29日前自行搬迁,杨武仍未搬迁。30日,法院公告要求杨武夫妇4月10日前自动拆迁,否则将强拆。

网络媒体传播威力巨大

一个已经被挖成大坑的工地中间,孤零零地伫立着一幢两层小楼,四周被挖成了悬崖峭壁……这张照片在网上广泛流传,“钉子户”成为众多海内外媒体追逐的热点。

这期间,重庆市市长、九龙坡区政府以及房管局、法院、开发商等,纷纷就“最牛钉子户”事件公开表态。网络媒体也表现出了空前的传播力量,事件发展的每个关节,几乎都有网络的“现场直播”。

昨天下午双方签字生效

4月2日下午,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吴苹与开发商签订了异地安置协议。按协议,吴苹选择了异地实物安置方案,开发商将其在重庆沙坪坝区开发的一处门面房,按同样面积交付吴苹。但据有关人士透露,双方的协议上没有关于补偿金的事项。下午4时30分,在祖屋里坚守了12天的杨武,一声不吭地走出“孤岛”,挂在楼上的国旗和两幅标语也被拆掉。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负责人称,法院已组织六次调解。3月28日下午,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接待吴苹长谈三小时;4月1日,在该区法院组织下,拆迁双方基本达成口头协议,昨天下午双方签字生效,开发商也向区法院提出撤诉,经区法院裁定,强拆程序已被终止。

当晚,开发商正式接管“孤岛”。晚上7时许,工地周围出现大批警察巡逻,挖掘机进入工地,拆除了“孤岛”屋背对轻轨站一侧的墙壁。9时许,“孤岛”屋的屋顶已被拆除,工地外挤满赶来报道的记者和围观的百姓。10时39分,伴随着一声轰鸣和高高腾起的尘土,屹立了一年多的“孤岛”,被夷为平地。

留下一些没有平息的讨论

一个城市拆迁中的普通拆迁户,因为坚守“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闹出了轰动全国的“最牛钉子户”事件,引发了政府和民间对两部法律的集中关注———《物权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有一些至今无法“平息”的争执:房屋拆迁条例与物权法冲突之争、公共利益之争……众多法律界人士呼吁,政府退出商业拆迁是破解目前城市拆迁困局的必由之路;“钉子户”事件中,当地政府及法院强调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但开发商的公示却注明“商业、住宅开发”,尽管拆迁涉及旧城改造,但整个工程是否属于公共利益,仍然各执一词。

5,为什么水立方在建设时在原选址位置北移300米?发生了什么?

传说施工的时候要动,北鼎娘娘庙,当时乌云密布,狂风四起,好像还有工人受伤,不过都是相传,到底有没有这个事我也没确认过,不过我倒是特意去过娘娘庙!真的有那么一个不大和谐的建筑,周围都是一片21世纪的风格,突然有那么一个小庙在中间,鼓励骨气的!看着与周围不大相称!不过也有可能是保护古建筑吧!尽量相信科学吧!

6,想找一个对农村宅基地问题了解的老师问几个问题~~~~~谢谢啊

  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
  具体步骤为: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申请的条件一般是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7,农村宅基地问题,请懂法律的老师看看,谢了。

  一,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分配人群为:
  1,本村集体内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员;
  2,不是本村集体内的人员,或者虽然是本村集体内的人员,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都不可以拥有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
  1,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四,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