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专项备案,求论坛bbs专项备案的流程、种类、要求。
本文目录索引
- 1,求论坛bbs专项备案的流程、种类、要求。
- 2,个人论坛需要给论坛做BBS专项备案吗?
- 3,现在做论坛还需要BBS专项备案吗?
- 4,个人同学bbs站,到底要不要去备案BBS专项
- 5,关于BBS专项备案!
- 6,有知道BBS论坛备案都需要什么资料吗?
- 7,论坛备案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
- 8,论坛备案
1,求论坛bbs专项备案的流程、种类、要求。
一、论坛进行BBS专项登记备案的必备条件
首先,申请BBS证必须申请ICP证或者进行ICP备案。
ICP证: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ICP证的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6)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7)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8)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9)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11)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ICP备案: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ICP备案的申请条件: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备案材料真实、齐全、备案网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接着,在办理完毕ICP证或者ICP备案后,才可以申请BBS登记备案。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二、向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BBS登记备案申请-----成都地区在成都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
三、BBS登记备案的流程及办理时间
(一)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审批时限
对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或者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在6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时限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其审批流程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相同;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其审批流程与通用审批流程图相同。
四、BBS备案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BBS证(BBS审批备案)应当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
1、单位名称、专项申请的项目、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电话等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2、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
3、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如时事论坛、网民聊天室、文化艺术类留言板、IT行业布告板、新闻跟贴等。
4、提供接入服务的ISP单位名称及机房地址。
5、已获得ICP经营许可证或已经备案登记的单位,提供其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材料的复印件。
6、在申请书落款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提供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
(四)提供四项制度。
1、版主负责制度
2、软件过滤及24小时人工监看制度
3、规则张贴制度
4、栏目明确制度
(五)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特别应提供各BBS栏目版主的详细个人资料,并附上版主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对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所采取的具体落实措施;依据上述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五条的规定,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协议。
(七)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八)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东股权结构图。
(九)已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BBS登记备案应当建立的相关制度
BBS证(BBS审批备案)应当建立的相关制度
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申请开办BBS应建立下述各项制度,未建立如下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不予批准BBS。 [中国站长站]
(一)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的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如文化艺术类留言板、网民聊天室、IT行业布告板等,所有申请开办的项目应逐项列出。网站开办BBS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对已开设的BBS的应进行清理和规范。
(二)版主负责制度。网站开办BBS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获准开展BBS的网站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需填写"BBS版主资料登记表")。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有关主管部门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三)用户登记制度。提供BBS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漏,用户注册后则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四)规则张贴制度。
1、 严格要求开办BBS的网站在留言板、论坛、聊天室、跟贴等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点击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应弹出该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
2、上网使用者点击BBS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画面,该画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其中包括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五)安全保障措施。
1、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站坚持对用户贴文上网实行先审后发制度,进一步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和手段,对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
2、严格落实记录保存制度,应当记录所提供的电子公告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
3、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2,个人论坛需要给论坛做BBS专项备案吗?
BBS论坛是需要做备案前置,详细资料你可以看下: 前置专项备案系列(二) BBS论坛 1、论坛为什么要进行 BBS 登记备案?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否则,属于非法经营。 2、论坛没有进行BBS登记备案的后果? 违反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3 、论坛如何办理BBS登记备案手续? (1)论坛进行BBS专项登记备案的必备条件 首先,申请BBS证必须申请ICP证或者进行ICP备案。 ICP 证: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 。 ICP 证的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6)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7)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8)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9)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11)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ICP备案: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ICP备案的申请条件: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备案材料真实、齐全、备案网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接着,在办理完毕 ICP 证或者 ICP 备案后,才可以申请 BBS 登记备案。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2)向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 BBS 登记备案申请 (3)BBS登记备案的流程及办理时间 (一)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审批时限 对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或者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在 60 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时限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其审批流程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相同;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其审批流程与通用审批流程图相同。 (4)BBS备案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BBS 证(BBS审批备案)应当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 1、单位名称、专项申请的项目、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电话等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2、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 3、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如时事论坛、网民聊天室、文化艺术类留言板、IT行业布告板、新闻跟贴等。 4、提供接入服务的ISP单位名称及机房地址。 5、已获得ICP经营许可证或已经备案登记的单位,提供其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材料的复印件。 6、在申请书落款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提供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 (四)提供四项制度。 1、版主负责制度 2、软件过滤及24小时人工监看制度 3、规则张贴制度 4、栏目明确制度 (五)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特别应提供各 BBS 栏目版主的详细个人资料,并附上版主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对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所采取的具体落实措施;依据上述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五条的规定,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协议。 (七)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八)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东股权结构图。 (九)已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BBS登记备案应当建立的相关制度 BBS证(BBS审批备案)应当建立的相关制度 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申请开办BBS应建立下述各项制度,未建立如下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不予批准BBS。 (一)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的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如文化艺术类留言板、网民聊天室、IT行业布告板等,所有申请开办的项目应逐项列出。网站开办BBS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对已开设的BBS的应进行清理和规范。 (二)版主负责制度。网站开办BBS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获准开展BBS的网站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需填写BBS版主资料登记表)。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有关主管部门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三)用户登记制度。提供BBS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漏,用户注册后则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四)规则张贴制度。 1、严格要求开办BBS的网站在留言板、论坛、聊天室、跟贴等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点击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应弹出该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 2、上网使用者点击BBS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画面,该画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其中包括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五)安全保障措施。 1、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站坚持对用户贴文上网实行先审后发制度,进一步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和手段,对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 2、严格落实记录保存制度,应当记录所提供的电子公告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 3、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3,现在做论坛还需要BBS专项备案吗?
一 什么是BBS专项审批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
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
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二 申请BBS专项审批应具备的条件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2)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3)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三 申请BBS专项审批应准备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公司章程复印件
3、 验资报告复印件
4、 法人和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专线接入或主机托管协议复印件
6、 专线接入或主机托管提供商的ISP或IDC证复印件
13、BBS补充协议(与主机托管商签定)
14、三个人(版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
四只有通过BBS专项审批的论坛才被视为合法论坛,所以在中国目前对互联网管理愈发严谨的大环境下,是必须要进行BBS专项审批的。
4,个人同学bbs站,到底要不要去备案BBS专项
分三点来说明:
一 什么是BBS专项审批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
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
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二 申请BBS专项审批应具备的条件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2)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3)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三 申请BBS专项审批应准备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公司章程复印件
3、 验资报告复印件
4、 法人和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专线接入或主机托管协议复印件
6、 专线接入或主机托管提供商的ISP或IDC证复印件
13、BBS补充协议(与主机托管商签定)
14、三个人(版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
楼上你说的是ICP备案,是非经营性ICP备案,对于BBS,都必须做BBS专项审批,才算是合法的论坛。
对于这一块我建意,如果你有时间可以去做一下,材料不是很多。只是批起来很麻烦,如果你不怕出问题,管理得很好的话,也可以目前不用申请。毕竟现在网站上面90%以上的论坛都没有做过BBS专项审批的,范围很广,不是一两天就能管理得过来的。
最后说明,如果开了论坛,希望能认真负责的去管理好,杜绝不良非法信息在你论坛里传播。
备案实在是很麻烦的,你先到国家信息产业部去申请然后填写应该填写的资料,产业部审核完后回转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然后等待.....然后就可以备案了
5,关于BBS专项备案!
按规定是要专项备案的。虽然国家规定理论上允许个人进行论坛备案,但实际上各省通管局的规定不同,有的省市暂不允许个人进行论坛备案。网上有人列出允许个人论坛备案的省市如下(未经确认),有的省市允许跨省办理备案,有的要求论坛的主机必须是在该省之内的,具体请上该省市的通管局网站检索。福建管局 0591-28355716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http://www.fjca.gov.cn/make-html/1806.html申请电子公告服务应具备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http://www.fjca.gov.cn/make-html/1811.html特殊要求:版主必须为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广西管局 0771-2628411 0771-2628420电子公告服务需要准备的审批材料http://www.gxca.gov.cn/news.asp?id=1107特殊要求:政府部门不得开办BBS栏目,服务器必须是广西境内云南管局 0871-3557966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http://www.ynca.gov.cn/WPUBLISHER/DisplayPages/ContentDisplay_148.aspx?contentid=555特殊要求:需要提供与ISP服务商签订的接入协议复印件、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且24小时值班制山西管局 0351-8788032非经营性网站开办电子公告专项备案服务指南http://www.sxca.gov.cn/content.hr?id=35&f=6互联网电子公告(BBS)专项审批http://www.sxca.gov.cn/content.hr?id=95&f=2办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须知http://www.sxca.gov.cn/content.hr?id=34&f=4特殊要求:审核为60个工作日湖北管局 027-87796899电子公告服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http://www.eca.gov.cn/policy.jsp?id=80安徽管局 0551-5680622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http://www.ahta.gov.cn/tongzhi/djb.doc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申请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工作流程http://www.ahta.gov.cn/tongzhi/jyxlc.doc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申请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登记工作流程http://www.ahta.gov.cn/tongzhi/gglc.doc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或备案申请材料http://www.ahta.gov.cn/tongzhi/dzgg.doc
6,有知道BBS论坛备案都需要什么资料吗?
您好 非经营性网站并开展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BBS”)的,应当按照下列申办程序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备案: 一、办理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网站同时开展BBS的,应当在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提交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材料的同时,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提出BBS的专项申请。 已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拟开展BBS的,也应当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提出BBS的专项申请。 二、BBS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三、申请开展BBS的,应当具备《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同时,还应当建立下列制度: (一)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专项备案时,应明确列出已开办(或者拟开办)的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如时事论坛、网民聊天室、文化艺术类留言板、IT行业布告板、新闻跟贴等,所有开展的项目应逐项列出。开展BBS时应严格按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 (二)版主负责制度。网站在开展BBS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有关主管部门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版主的有关个人材料须报送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三)用户登记制度。开展BBS的,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用户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露,用户注册后则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网站应当采用相应技术手段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规则张贴制度。 1、开展BBS的,应当在留言板、论坛、聊天室、跟贴等BBS网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点击备案编号,应弹出《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 2、上网用户点击BBS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页面,该页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其中包括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五)安全保障制度。对使用BBS的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 未建立上述各项制度或者未严格执行的,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将不予批准开展,已开展的将勒令取缔。 四、BBS专项备案的,应当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专项备案书; (二)证明已具备《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详见本程序第五条)的材料; (三)证明已建立本程序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制度的材料; (四)BBS栏目涉及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服务内容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五、对在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时提出BBS专项申请的,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予以备案并在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确认书中专项注明。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已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拟开展BBS的,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予以备案并向申请人发出BBS备案确认书。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记得采纳啊
7,论坛备案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
网站备案分为个人网站备案和企业网站备案,这两种备案方式的流程大致相同,但是需要的资料和证件是不一样的。 企业网站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以企业通过景安网络备案来说,需要: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或者是代理人身份证,法人照片或者是代理人照片(800*600像素以上的正面照),配合网络公司填写相关资料 (审核单,协议单,授权单,域名证书)。 个人网站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身份证,照片,相关资料(审核单,协议单,域名证书)。
8,论坛备案
其实个人也是可以通过专项备案的,只不过要麻烦一点
1、可以通过私人关系提交通管局(走后门),因为国家规定个人是可以通过专项备案的,至少表面上是有规定的。
2、请专门的代办公司来做,一般来说价格在800左右可以搞定
3、找朋友的公司或者其他专门做这一块的公司挂靠,一般挂靠费用在500-1000左右,不过这个途径最实在,朋友的公司的话是不需要花钱的。
其实这些手续都很简单,最难的就是申请材料,如果找不到窍门的话,很多人都会反复的去提交材料,到最后自己都没有信心通过了,所以这才是很多人说专项备案难通过的原因,因为现在的站长普遍不愿意去看国家政策法案,材料当然不过关了。
论坛BBS的专项备案比一般网站备案要复杂,所以你必须先要完成网站的一般性备案才能进入下一步专项备案,材料需要自己提交到当地通信管理局。
非营利性BBS论坛备案是没有资金限制的,有的人说需要100万,那是鬼扯淡。
你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专项备案申请书
论坛版块设置
论坛各规章制度(要完全符合《互联网管理办法》
版主个人信息复印件(实名制,要查身份证的)
网站创办者相关资料
论坛规章制度
如果是企业的话,还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
这里有完整的材料文档供你参考下载:http://bbs.mobano.cn/thread-66-1-1.html
还有就是一定要注意和当地通关部门打交道时的态度,生杀大权都在他们手上,有问题的时候最好打电话问下他们,比在网上找答案方便得多,一个电话而已。
还有就是不建议用国外空间,速度慢不稳定售后服务跟不上不说,国家还有个GFW,哪天说国外的网站如果没有登记,国内无法访问,那怎么办呢?所以还不如老老实实的按照规定来,互联网正规化是个趋势。
全部内容都是自己手动输入的,希望可以帮到你,满意的话就纳为最佳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