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湖南大学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多少分可以上湖南大学
多少分可以上湖南大学
不同地区分数线不同,每年分数有所差别,根据2020年的分数线来看,在湖南省考湖南大学本科一般要625分以上。专业不同,录取分数线也不同,要根据你所选的专业和你所在地区来看。 湖南大学坐落在“星城”长沙,校区位于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一说起湖南大学,第一反应就是美,湖南大学南校区有岳麓书院,爱晚亭等景点,是5A级景区,湖南大学也连续数年被评为“中国最美校园之一”,吸引了无数学子报考。岳麓书院也是“中国四大书院”之一,是湖南大学的办学源脉,因此湖南大学也被誉为“中国最古老的高等学府”。岳麓书院就在南校区内。湖大人有句话叫:“南城北村。”北校区这边就完全靠的是山了,这里是湖南大学财经学院所在地,财经学院前身是湖南财经学院,2000年并入湖南大学,财经学院被誉为“财经金融黄埔”,对财经类感兴趣的同学们可以了解一下哦!据了解,湖南大学宿舍为四人一间,人均居住面积可达10平方米,设有独立的饮水机、电话、热水器、阳台和卫生间,每位学生有自己独立的衣橱和电脑桌及其他生活用品。园区设有自习室、图书室、超市、食堂、洗衣房、操场、篮球场等学习、生活设施,交通、就医、通讯均十分方便。 坐标:长沙创办时间:1903年校训:实事求是 敢为人先前身:岳麓书院 湖南高等学堂 国立湖南大学地位:985/211双一流A类 世界高水平大学全国综合排名:31(2020软科中国大学排名)27(2020校友会中国大学排名)校区:南校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北校区: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优势专业:A-:化学、机械工程、土木工程、工商管理、设计B+: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B:法学、新闻传播学、物理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城乡规划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多少分能考上湖南大学
根据湖南大学2020年湖南省的专业分数线(不含政策性加分)可知,2020年湖南大学录取分数最低的普通专业为土木类、建筑环境于能源应用工程、机械类、历史学等专业,为628分。录取分数最高的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拔尖实验班),为641分。 但是湖南大学的各专业的录取分数分布很均匀,该校2020年在湖南省的投档线为628分,可以看出,628分的专业还是不在少数,有很多专业可供选择。 不该该校还同时参与有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为例,在普通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的分数分别为632分、632分、624分。 各专业分数上普通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高校专项计划最低为617分,比普通类的最低分数少了11分。 2020年湖南大学湖南省录取分数线参考 拓展:湖南大学简介 湖南大学也是国内资深985大学,这几年来一直在不断地发展自己的科研水平。湖南大学同时也是湖南省内的顶尖大学。 综合排名:31(校友会2021年中国大学排名) 王牌专业:新闻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车辆工程、土木工程、工业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化学、金融学、环境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国家级特色专业) 师资力量:拥有教职工近4000人,其中专任教师2045人,含教授和副教授1428人。
湖南所有大学录取分数线
湖南所有大学录取分数线为:湖南大学:598分、中南大学:598分、湘潭大学:570分、湖南师范大学:553分、衡阳师范学院:533分。 历史类:湖南大学:598分、中南大学:598分、湘潭大学:570分、湖南师范大学:553分、衡阳师范学院:533分。 物理类:湖南师范大学:557分、长沙理工大学:546分、湖南科技大学:533分、南华大学:514分、湘潭大学:511分。 湖南省内在本科阶段收分的大学有很多,不过刚刚在本科线收分的大学也很多,其中有:邵阳学院,历史类469分,物理类401分;怀化学院,历史类427分,物理类408分;湖南文理学院,历史类447分,物理类427分;吉首大学,历史类461分,物理类438分;等等属于高考刚刚过本科线。 适合高考分数不是很高,但是刚好过本科线的同学进行报考。不过多为民办院校,学费较高,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谨慎报考。 2022年湖南大学录取分数线: 1、湖南大学2022年在湖南省(普通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604分、历史类599分。 2、在陕西省(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理科579分。 3、在陕西省(普通类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578分、文科585分。 4、在陕西省(预科班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533分、文科520分。 5、在山东省(普通类普通类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597分。 6、在山东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普通类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592分。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