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本录取分数线,吉林长春高考分数线
吉林长春高考分数线
吉林长春高考分数线:理科本科一批463分、本科二批292分、专科批150分。文科本科一批485分、本科二批341分、专科批150分。 吉林长春市的高考准备工作一般从初中三年级开始,学生们积极备战,并接受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高中阶段,学生们会经历三年紧张而充实的学习生活,全力备战高考。这期间,学校提供了丰富的课程资源和优秀的教师团队,帮助学生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高考科目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科学等。考试分为两天进行,第一天是语文和数学,第二天是外语和综合科学。考试内容紧贴教材要求,注重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 高考在吉林长春市举行的考点众多,涵盖了各个区县。考生们需要提前到达考点,遵守考场纪律,认真答题。高考期间,全市交通部门会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确保考生顺利到达考点。 高考结束后,学生们会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吉林长春市拥有一流的大学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成绩选择合适的学校和专业。录取结果通常在高考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发布,学生们会通过查询系统或接收通知书了解录取情况。 高考是吉林长春市教育体制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举措,被广大学生和家长视为人生的分水岭。它不仅检验了学生多年来的学习成果,更是对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的重要门槛。通过高考,学生们能够进入理想的大学或职业院校,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高考也提醒学生们努力学习,培养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2019年长春市高考分数线是多少
重点本科(第一批)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530分,重点本科(第一批)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544分。普通本科(第二批)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350分,普通本科(第二批)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372分。 体育类本科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310分,体育类本科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344分。艺术类本科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263分,艺术类本科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279分。 录取批次: 第一批(重点)本科控制线第一批本科控制线又称重点线,参与第一批录取的高校都是重点大学。这是重点院校录取的底线,只有上线考生才有被录取资格。 第二批(普通)本科控制线第二批本科控制线又称一般本科线,是所有本科院校录取新生的底线。普通本科院校为数众多,录取新生的总数也很多。第三批本科控制线参与这批录取的院校主要是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本科部分。
吉林警察学院专科提前批录取时间
7月10日-16日第一批本科录取。 7月17日起发放第一批本科录取通知书。 7月17日-23日第二批本科录取。 7月24日起发放第二批本科录取通知书。 7月26日-28日第二次填报志愿(除3所公安专科学校外全部高职专科志愿)。 7月30日公布高职(专科)批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7月30日-8月1日高职(专科)提前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8月2日-8日高职(专科)批录取。 8月6日起发放高职(专科)批已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8月9日起发放高职(专科)征求志愿录取考生通知书录取工作结束。 吉林警察学院三种途径掌握高校录取通知书投递情况: 1、微信查询:在微信查找公众号的搜索栏中输入全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关注EMS公众号(ems-cn-pl),点击“服务”,即可找到查询高考通知书入口。 2、支付宝查询:在其服务窗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点击“我要查询",即可找到查询高考通知书入口。 3、APP查询:下载“EMS”手机APP客户端,点击“查询”,即可找到查询高考通知书入口。 以上平台全部支持考生的手机号、准考证号、考生号和录取通知书邮件号查询。如果对应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已由高校寄投到邮政速递,就能通过平台查询录取通知书最新去向。 同时,考生通过手机注册绑定(绑定的手机号码,必须与填报志愿时的号码一致),预留有效信息,就能随时收到EMS的主动推送信息服务。7月初,提前批次本科院校也将陆续开始投档。届时,考生就可以开始通过手机查询具体投递情况了。
吉林警察学院2022录取分数线
吉林警察学院2022录取分数线还未出,可以参考2021年的录取分数线: 1、吉林警察学院2021年在吉林省专科文科的投档分数线为356分;吉林警察学院近三年在吉林省专科文科的最低录取位次在21142至25338名之间;吉林省2022年文科高三考生,如果想要在吉林警察学院读大学,那么至少得考进吉林省前25338名才行; 2、吉林警察学院2021年在吉林省专科理科的投档分数线为278分;吉林警察学院近三年在吉林省专科理科的最低录取位次在61948至77194名之间。2022年吉林省理科考生:如果你想要拿到吉林警察学院的录取通知书,那么至少得考进前77194名,那么被录取的概率才比较大。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