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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名额_上海财经大学2022研究生分数线

上海财经大学2022研究生分数线
上海财经大学2022研究生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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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22研究生分数线

上海财经大学2022研究生分数线情况为:经济学、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从350分增长到360分,法学从321分增长到335分,增长幅度为14分,汉语国际教育从359降低到351分,文学、翻译从355分增长到367分,增长幅度为12分。 理学从325分下降到290分,下降了35分,工学从330分下降到273分,下降了57分,这两个专业变化幅度较大,除此之外,管理学、会计等专业都有小幅度变化。 学校介绍 上海财经大学,位于上海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入选“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海外高层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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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上海 财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上海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 工作 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双一流 ”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 校招 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 考试 、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市、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考生可进行填报。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 高考 改革省份(上海、 浙江 等14个市省区)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 4. 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 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财经大学2023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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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23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上海财经大学2023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如下: 录取说明: 各学院(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通过严格复试,各学院(所)在综合初试、复试和总成绩排名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确定了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拟录取名单(不含推荐免试生)。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2日至4月25日。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 正式录取名单将在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教育部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方能确定。未能通过检查、已被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学籍学历有疑问、未按时递交所需材料、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考生,均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上海财经大学2023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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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23拟录取名单

上海财经大学2023拟录取名单如下: 名单二 上海财经大学(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位于上海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入选“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海外高层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中欧商校联盟创始会员,由教育部、财政部和上海市三方共建。 学校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开设的商科,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研究商学的高等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