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山东近20年高考人数
山东近20年高考人数
2002年:参加高考人数510万,录取320万人2003年:参加高考人数613万,录取382万人2004年:参加高考人数729万,录取447万人2005年:考生877万,录取504万人2006年:考生880万,录取530万。一份关于“2006大学生就业力调查”的报告显示,“零工资就业”的人已占被调查者的0.8%左右。2007年:报考人数超过千万, 计划招生567万人(这与30年前报考人数极其接近),但是现在录取比例已经到了50%2008年:考生人数达到空前绝后的1050万,高考招生人数也创新高,计划录取599万人,录取比例57%。2009年:考生人数 1020 万, 录取629 万.2010年:报考人数 947万, 录取人数 657万.2011年:考生人数933万,录取人数675万。2012年:考生人数915万,录取人数685万。2013年:考生人【摘要】
山东近20年高考人数【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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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学,2021年山东高考报名人数为79.5万人2020年山东高考报名人数53.03万2019年山东高考报名人数55.99万2018年山东高考报名人数59.2万2017年山东高考报名人数58.3万2016年山东高考报名人数60.2万2015年山东高考报名人数69.61万【回答】
2002年:参加高考人数510万,录取320万人2003年:参加高考人数613万,录取382万人2004年:参加高考人数729万,录取447万人2005年:考生877万,录取504万人2006年:考生880万,录取530万。一份关于“2006大学生就业力调查”的报告显示,“零工资就业”的人已占被调查者的0.8%左右。2007年:报考人数超过千万, 计划招生567万人(这与30年前报考人数极其接近),但是现在录取比例已经到了50%2008年:考生人数达到空前绝后的1050万,高考招生人数也创新高,计划录取599万人,录取比例57%。2009年:考生人数 1020 万, 录取629 万.2010年:报考人数 947万, 录取人数 657万.2011年:考生人数933万,录取人数675万。2012年:考生人数915万,录取人数685万。2013年:考生人【回答】
人数915万,录取人数685万【回答】
2014年:考生人数939万,录取人数698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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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高考人数
其他信息:预计山东2023年高考报名人数预计相对于2022年报名人数会有所上升,但上升的幅度不大,具体来看一下! 2023年山东高考人数统计预测 由于2023年山东高考人数最新统计数据官方暂未公布,结合去年的山东高考人数统计做了一个预测。2023年山东高考报名人数预计比去年山东高考报名人数呈上涨趋势,2023年山东高考报名人数预计为:80万左右;但具体高考人数只有等到高考报名的时候才可以知道。 每年高考人数都是每位高考考生关注的一个重要数据,高考人数不仅影响到高考的录取率以及高考难易程度。高考人数从大数据比例上来说与高考难度成正比,与高考录取率成反比。 2022山东高考报名人数 今年高考我省报名考生共86.7万人,其中春季高考21万人,夏季高考65.7万人(报考夏季高考考生中,有5.8万人仅报考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各类本科单独招生)。夏季高考编场考生598810人,比去年增加4.3万人;考试工作人员和保障工作人员10万余人,全省共设150个考区、357个考点、20149个考场。考试过程中最大缺考场次缺考3489人,共查处违纪作弊考生47人。 2021山东高考报名人数 截止目前,我省2021年高考共报名 79.5万余 人,其中夏季高考 63万余 人(普通类50.3万余人,艺术类10.4万余人,体育类2.3万余人);春季高考 16.5万余 人。考虑到有的考生可能会错过高考报名时间,我们后续还会提供补报名的机会,考生人数还会有所增加。 2020年高考我省共报名78.2万余人,其中夏季高考62.8万余人,春季高考15.4万余人。
2022年菏泽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菏泽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菏泽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 工作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 考试 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55。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 校招 生政策,编报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 山东 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以 高考 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志愿 间不采用分数级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遵从其规定。 山东省、 福建 省、 海南 省、 广东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江苏 省、 河北 省、 辽宁 省等高考改革省(市)按照相关省(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若生源省份未规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录取。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没有相应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普通文史类、 理工 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即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没有相应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优先录取位次在前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 类、 体育 类专业录取方法。 1.在山东省内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21〕4号)及相关规定。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书 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舞蹈学(体育舞蹈男)、舞蹈学(体育舞蹈女)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体育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2.书法学专业:在 山西 省、 贵州 省使用相应省份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成绩都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第十六条 山东省属公费 师范 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八条 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1〕222号)及生源省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本科)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二十二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新生 入学与培养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 面试 、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作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上级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七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颁发 毕业 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186 传 真:(0530)5668890 邮 箱:hzxyzsb@163.com 网 址:http://www.hezeu.edu.cn 邮 编:274015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菏泽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菏泽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三条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摘要】
菏泽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提问】
菏泽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三条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回答】
菏泽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掌上高考掌上高考菏泽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三条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全称:菏泽学院。第六条学校代码:10455。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报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宣传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学【回答】
你好在吗【提问】
安徽体育生,综合分150.72,菏泽学院这个学院可以报名吗【提问】
文化课多少分【回答】
文化课286,体育分85.6【提问】
文化课分数180分以上 ,参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课分数必须在180分以上。【回答】
文化课286啊,你意思是这个学院我们达不上线对吧【提问】
可以的【回答】
你确定我们可以报这个学院吗?我问了好几个了,怎么说不可以,说综合分150.72,分太低了【提问】
不好意思,没有看到你的综合分【回答】
什么意思,你这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文化课分数286,体育分85.6,综合分150.72【提问】
综合分有点低,但是文化课够了【回答】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招生简章
亲您好,,,【院校简介】【学费信息】当前学费:4400元/年【就业情况】第四十条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特色专业】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特色专业有:康复治疗技术(校企合作),--,专科;眼视光技术,四年,专科;护理,四年,专科;药品经营与管理,四年,专科;药品生产技术,3,专科;智能医疗装备技术,3,专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3,专科;社区康复,--,专科,【摘要】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招生简章【提问】
亲您好,,,【院校简介】【学费信息】当前学费:4400元/年【就业情况】第四十条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特色专业】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特色专业有:康复治疗技术(校企合作),--,专科;眼视光技术,四年,专科;护理,四年,专科;药品经营与管理,四年,专科;药品生产技术,3,专科;智能医疗装备技术,3,专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3,专科;社区康复,--,专科,【回答】
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第十二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第十三条 学校在山东省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高考综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为医学技术类、药学类和护理类等。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回答】
第十七条 学校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限招女生,其他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学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常规批;外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回答】
2022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医学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 第九条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 填报志愿 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 志愿 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 第十三条 学校在山东省招生形式有夏季 高考 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高考综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为医学技术类、药学类和护理类等。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在录取阅档期间,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给予退档。 新生 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不能调整专业的予以清退,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限招女生,其他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学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常规批;外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进档考生按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2.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文化总分、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四条 考生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 书 (学校付费)。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通知书、准 考证 、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证书 颁发 第三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三十三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 毕业生 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 毕业 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相关类别的职业资格考试(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 学习 。护理、助产、药学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校生可以参加高等教育 自学 考试,取得本科学历。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网址:http://www.sdmc.edu.cn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 微信公众号:山东医专招办 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传真:0539-8212665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网址:http://www.sdmcjn.edu.cn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778 86305666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