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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网 长江师范学院开学时间2023

长江师范学院开学时间2023
长江师范学院开学时间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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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开学时间2023

我是长江师范学院的一名学生,今年是我的大四,从我入学到现在,学校的开学时间一直是每年9月1日。解根据我的亲身经历,2023年长江师范学院的开学时间应该也是9月1日。但是由于学校的开学时间可能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所以最终的开学时间仍需要学校官方公布。拓展:此外,学校还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一些定制化的开学时间,比如提前入学或者延迟入学等。【摘要】
长江师范学院开学时间2023【提问】
我是长江师范学院的一名学生,今年是我的大四,从我入学到现在,学校的开学时间一直是每年9月1日。解根据我的亲身经历,2023年长江师范学院的开学时间应该也是9月1日。但是由于学校的开学时间可能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所以最终的开学时间仍需要学校官方公布。拓展:此外,学校还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一些定制化的开学时间,比如提前入学或者延迟入学等。【回答】
能不能再展开讲讲?【提问】
您好,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开学时间为9月1日。此外,长江师范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发展空间。希望您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的学习活动,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力,取得更好的成绩。【回答】

2022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提示:

2022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教育主管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校名、类型、层次、学制和校址 第四条 学校全称: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制:3年。 第八条 办学地址: 湖北 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第三章 隶属关系、代码、法人代表 第九条 学校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国标代码:13266;法人代表:熊绪。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2022年37个招生专业,即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智慧水利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技术、水生态修复技术、光伏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计算机 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梯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动画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移动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2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 考试 ”的应、往届高中 毕业生 ,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 高考 、单独招生及“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中职 毕业 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不加试。 第十五条 按投档规则档案投进学校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 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 志愿 录取。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的,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 新生 报到时可以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证书 类别及颁发办法 第十八条 学生 学习 期满经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 书 ,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 学费 及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学费:5000元/年/生。 住宿费:1080元/年/生。 第八章 学生奖助贷 第二十条 在校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3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2)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月计酬;(3)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标准原则上为“学费+住宿费”(最高额度12000元/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 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5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退役入学、退役复学的在籍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和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5000元/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邮政编码:430212 电话:027-87933331 87933332 传真:027-87933332 网址:www.cj-edu.com.cn 咨询QQ:800866399 第二十六条 来校路线:乘地铁七号线到大花岭站自C出口出;乘公交905、908到文化大道星光大道口站、901到新华街站下即到。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委托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