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2023年分数线是多少 武汉师范大学录取分多少
武汉师范大学录取分多少
武汉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19年文科是591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教育学、文学、理学等学科为主要支撑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学校前身是1931年创立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2003年4月,湖北省工业学校整体并入。2003年9月,学校迁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中国光谷园区内。
湖北师范大学专科分数线是多少
湖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如下:1、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科二批(理科)湖北分数线最低分452分。2、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科二批(文科)湖北分数线最低分503分。3、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专科批(理科)湖北分数线最低分314分。4、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专科批(文科)湖北分数线最低分380分。【摘要】
湖北师范大学专科分数线是多少【提问】
高考省市:湖北;咨询院校:湖北师范大学;【提问】
湖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如下:1、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科二批(理科)湖北分数线最低分452分。2、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科二批(文科)湖北分数线最低分503分。3、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专科批(理科)湖北分数线最低分314分。4、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专科批(文科)湖北分数线最低分380分。【回答】
【院校简介】湖北师范大学,位于湖北黄石市磁湖路11号,公办院校,隶属于湖北省,本科类,校友会排名: 316, 软科排名: 313。是院校。【学费信息】当前学费:4000-5200元/年(普通本科专业)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部分重点专业学费标准为5200元/年?生,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7500元/年?生,音乐、美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生,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生。【就业情况】毕业生就业 学校为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指导学生就业。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方法就业。学校在校内为学生举办各类专题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为毕业生联系、推荐就业单位。近几年来,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稳居湖北省高校前列,学校被评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特色专业】湖北师范大学学校特色专业有:生物科学,四年,本科,国家特色;化学,四年,本科,国家特色;汉语言文学,四年,本科,国家特色;舞蹈表演,四年,本科;音乐学,五年,本科;美术学,四年,本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本科;人工智能,--,本科;软件工程,四年,本科;生物科学,四年,本科,国家特色;化学,四年,本科,国家特色;地理信息科学,四年,本科;教育技术学,四年,本科;学前教育,【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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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录取分数线
2021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在湖北录取的分数线:文科是525分,理科487分。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在安徽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550分,最低录取位次为19126名、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88分,最低录取位次为84996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在四川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530分,最低录取位次为23128名、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525分,最低录取位次为100038名。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在甘肃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二批511分,最低录取位次为9451名、理科录取批次本二批457分,最低录取位次为44354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的介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简称“湖北二师”,位于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教育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为支撑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湖北省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718亩,建筑面积43.7万平方米;有教职工1191人,专任教师765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68人;设有15个二级学院,开办55个普通本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1.6万多人。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2022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2022: 1、2022年湖别北第二师范学院在湖北录取分数线,文科是525分,理科487分;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在安激录取分数线,文科录取批次二批550分,最低录取位次为19126名、理科录取批次二批488分,最低录取位次为849名; 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在录取分数线,文科录取批次二批530分,最低录取位次为23128。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