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询价
国内海运价格怎么查
【摘要】 国内海运价格怎么查【提问】 【回答】 [微笑]您好!可以在物流巴巴网上查询www.5688.com.cn,点开主页之后,点击运价查询,里面有整柜,也有拼柜,十分方便。【回答】 我是要国内的【提问】 [微笑]国内的 这个网站可以查询得到 http://jg.guangzhou-logistics.com/Seaborne/kcinfo.asp 物流价格网【回答】 好的,谢谢你【提问】
国内海运价格一览表?
你好,由于国内海运价格是不能简单计算的。【摘要】 国内海运价格一览表?【提问】 你好大连港到河北黄骅港运费价格【提问】 好来多谢【提问】 你好,由于国内海运价格是不能简单计算的。【回答】 下面是各项费用的详细说明,您可以先看一下。【回答】 【回答】 【回答】 获得准确的数据需要您具体联系海运公司哦,亲亲【回答】
货代出口报关流程
法律主观: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报关一般应经过以下四个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与放行。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至于装货24小时前到什么程度,是3天、5天还是1个月,可由报关人视口岸的仓储能力自定,海关一般不予过问。出口方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出口报关的操作流程: 1、申领核销单; 2、再到出口商业务画面点查看单据列表,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并点该出口收汇核销单对应的编号准备进行填写; 3、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 4、备案; 5、送货; 6、准备报关。回到业务中心,点出口商,点添加单据,选择出口货物报关单,点确定; 7、填完后,点保存、退出; 8、再次回到业务中心,点海关,点报关;选择报关所需的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点报关,即可完成报关。 《海关法》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口货代公司业务流程
海运国际转运货物:指由境外港口启运,在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载运船舶,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企业首次申报海运国际转运货物(以下简称“转运货物”)时经常要咨询海关,今天小编特意整理了转运货物监管知识,快来看看吧! 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经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6号公布,经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 ●《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4号) 基本流程 转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转运货物通关监管基本流程如下: 1、转运货物进境前,由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2、转运货物运抵境内港口后,由场所经营人或理货部门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3、转运货物出境前,由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4、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国际转运准单电子数据,海关舱单系统根据国际转运准单电子数据自动核注原始舱单电子数据、核注核销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5、转运货物运抵出境码头后,由场所经营人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 6、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中所列货物、物品应当已经海关放行。 7、货物装载完毕准备离境时,由运输工具负责人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经海关办结手续后,出境运输工具方可离境。 8、出境运输工具驶离后,由场所经营人或理货部门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海关舱单系统根据出口理货报告电子数据核销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时限、填制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规定。 注意事项: 填制规范 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货物状态代码”应填报“002”(国际转运货物);“中转目的地代码”为境外港口。 国际转运准单:进、出境总(分)提单号、货物信息数据段均需填写;装货地代码填写进境原始舱单中的装货地代码;卸货地代码填写出境预配舱单中的卸货地代码;有换箱操作的集装箱编号填写实际出运集装箱号;准确填报货物件数、重量。 更换集装箱 国际转运货物因故需更换集装箱的,应向货物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换装。 延期申请 国际转运货物应当在三个月内转运出境,特殊情况需延期出境的,向进境地海关递交纸质申请说明,最多延期至六个月。 海关查验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转运货物。对于舱单电子数据被布控需查验的,企业应配合海关开展查验工作。 法律责任 转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