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投票
绿卡和永久居留证区别
法律分析:永久居留权和绿卡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永久居留权是一种权利,其内容就是可以让权利人永久在这个国家居住下去,并且在很多方面享受与本国国民同等待遇,绿卡是指永久的居民身份证,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同时,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不受限制。 在中国境内的永久居留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五条 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永久居留外国人有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审批制度。 第八条 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制定积分评估制度。 第九条 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方式,统一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所需材料、手续以及办理流程等审批政策信息。
中国国籍,中国绿卡,和中国永久居留有什么区别?
严格讲:拥有中国国籍才算是中国合法公民想要申请中国国籍,就必须要有绿卡(永久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获得中国绿卡也就获得在中国永久居住的权利,但拥有中国绿卡并不是加入中国国籍,仅仅是拥有在中国的永久居住权,且持有中国绿卡的外国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本质上来说持有中国绿卡的外国人始终还是外国人。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一方是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土出生子女为中国国籍,国外的出生地原则除非中国公民在所在国定居不然则不承认子女外国公民身份,包括夫妻一方为出生地主义所在国公民或者第三国公民拥有所在国国籍。
永久居住权怎么样才能有法律效力
约定房屋永久居住权有效。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与居住权人生命共始终即永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永久居住权怎么办
法律分析:居住权是不会到期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而我们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