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10月施行
1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11月已至 一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 新规将施行 涉及食品、药品、医保等方面 一起了解 ↓↓↓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规定,从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公告》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配备食品安全员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 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版《办法》规定: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 驾培机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完善教练员管理制度、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高质量发展。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保障学员自主选择教练员等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在教练员管理方面,规定明确教练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及管理制度,增加教练员岗前培训规定和教学乘车安全规范,保障培训教学安全。 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夯实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通则(2022版)把食品生产许可实施主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为确保审批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通则(2022版)规定现场核查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财政部《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控制审计风险 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会计师事务所要查找自身在审计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有效识别、评价和应对其对执业质量的不利影响,相应完善自身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执行审计准则,针对相应风险点强化审计程序、扩大抽查比例、增加审计证据,有效控制审计风险。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在重点领域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相关审计程序是否实施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有效支持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列入重点关注范围。 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规范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方案》明确,自2022年1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十类货物禁止过境。明确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过境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期间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清单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同时明确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的实施规定。 事关中小学数字教材!3项国家标准11月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元数据》《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3项国家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活动的基本流程,对中小学数字教材提出了质量要求,给出了检测流程和检测方法,并提出了能够兼容教育领域和出版领域的整体方案,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山东: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明确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低保边缘家庭通过申请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申请受理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1.5倍。 山东:立法增加陪产假、育儿假 最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 确保饮用水安全 《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管理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中首次引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步法,通过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力求提前化解和降低后期监管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保护区的划定、调整、撤销,地方政府要集体研究审议,审慎对待,报经省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论证后,提请省政府会议研究批准;保护区划定后,地方政府要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推进规范化建设,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探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压紧压实了各级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
10月1日实施!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已确定,共有19项新规,及时了解
开车上路最需要重视的就是安全问题,各种交通规定的制定就是为了对驾驶人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方便管理。在道路上会有各种摄像头抓拍,也有交警执勤,一旦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就会处罚。检查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罚款或者扣分,而是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随着我国汽车数量的增加,道路交通环境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压力倍增。为此我国不断完善相应的交通法规,采取不同的措施对汽车出行实施更严格的管理,比如我国已经实行了新的交通法规,一些违法行为的记分发生了改变。 另外道路上的交通标志也即将迎来改变,10月1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正式实施,新版交通标志是为了更加符合现在的社会要求以及道路环境要求,针对现在道路上增加的新设施实施新版交通标志,一共19项新规,请广大车主及时了解。 1:禁止、指示标志增加荧光红色,以前这种警告标志的底色基本都是黄色,而今后将会使用荧光红色,目标更加显眼。 2:为了行车安全,交通标志板的背面不能增加广告宣传,应该使用胡思而、黑色或者金属原色,避免眩光,避免影响驾驶人视线或者分散注意力。 3:针对电动车,增加了电动自行车行驶、车道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这与现在电动车管理不断完善离不开关系。 4:增加小型客车车道标志和有轨电车车道标志,分类更加明确清晰。 5:增加开车灯标志,这是为了提醒车主开车灯,比如进入隧道路段的时候。 6:增加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标志,同样是为了分类更加明确,各行其道的规定更加完善。 7:增加非机动车推行标志,比如在一些城市规定过斑马线的时候,电动行车需要下车推行。 8:增加靠右侧车道行驶的标志。 9:增加硬路肩允许行驶标志。 10:增加可在人行横道标志外加荧光黄绿边框的规定,这个规定的目的就是允许在人行道上增加边框,可以使标志醒目。 11:增加货车通行标志,货车今后通行需要明确标志是否允许通行。 12:“注意车道变少标志”改为警告标志,也就是底色改变,原先是蓝白色,而警告标志底色为黄色。 13:“线形诱导标志”改为警告标志,底色变为黄色,细化设置条件和要求。 14:增加了“注意积水”标志,在城市内一些容易积水路段设置这个标志,可以提醒车主。 15:道路名称标志版面文字排列方式的规定改变了。 16:地点距离标志中间分隔线改变了。 17:增加直出车道指引标志,常见于高速出口处。 18:增加了枢纽互通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的设置规定,这一点也是高速方面的改变。 19:增加了前方车道控制的告示标志,通过这个标志,车主可以了解到前方车道到底可不可以通行,做到心里有数。 总结:新的交通标志及其规定的实施,更加符合现在的交通现状和社会实情,有利于我们的社会更好的发展。作为一个驾驶人,我们要做的就是及时掌握各种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避免出现违章违规行为,保证行车安全,塑造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