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验房
交房时要带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1、交房的时候,业主需要带购房合同。2、还需要收房通知单。3、购房者的个人身份证。4、交房需要户口簿。5、单身当地民政局出具单身证明(已婚结婚证、离婚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交房时需要带那些资料?
当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的时候,开发商就会向购房者出具接收入住通知书,要求购房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购房者在接收房屋的过程中,一般来说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交房通知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款收据,或者购房发票,身份证。对于以上材料一般来说都是需要带原件。如果购房者是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那么还需要带上贷款合同或者贷款结清证明。如果购房者本人不能够亲自到现场办理房屋的验收,而要委托其他人来办理的,那么必须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一)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标准,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北方地区住宅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