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白河县
白河县的人口
唐、宋时期,总人口2.4万多人。宋末,社会动乱,人口开始减少。到元初,人口仅1.1万余。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建县时,白河县总人口达2.3万多人,明末增长到2.6万余。明末张献忠率领的农民起义军经过白河时,“人民星散,十去其九”,在籍人口剧减。清初,白河县城居民仅10余户,足见人口减少之程度。清康熙年间(1662~1722),奖励垦荒,并鼓励生育(滋生人口,永不加赋),加之大批移民迁入,使白河人口迅速增加。至乾隆末年,白河人口发展到近4万余。嘉庆六年(1801),白河总户数达10320户,总人口达51110人。清末,社会虽然动乱,偏僻之地反而安定,自然经济状况少与外界接触,且湖北、关中尚有移民迁入,清末白河县人口上升到63000多人。民国10年(1921年),白河人口接近7万人。民国时期人口出生率高,死亡率亦高,人口增长缓慢。抗日战争爆发后,关中、河南、湖北又有一批商人和手工业者迁居白河,并成立了河南、湖北、河北等同乡会,人口突增。这批迁居商人、手工业者,基本都留居下来,其二、三代已成为白河人。白河第二次解放后,随着党政、经济工作的需要,又有一批“南下”(来自山西、河北)、“西进”(来自河南、湖北)干部留居白河。建国以来,从大、中专学校分配了多批外省、外县的毕业生来白河工作,1978年后,大多数先后调回原籍,但仍有1/5定居白河。 2012年末,白河县总户数63842户,总人口209888人,减少1810人。其中:男性113912人,女性95976人,男女性别比119:100。总计中:非农业人口24469人,农业人口185419人。年末常住人口163635人,暂住人口1947人。按户籍人口统计,年末城镇人口71572人,城镇化率34.1%,较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白河县城多少人口?
白河县总人口为20.90万人,其中男性11.2万人,女性9.7万人,全县有少数民族人口184人,其中回族138人、蒙古族28人,其它民族18人。
夏商时期白河为梁洲地,周代为麋国地,称钖(yang)穴。秦时称钖县,属汉中郡,东汉末,建安二十四年(219),改属西城郡(今安康)。
三国、晋、钖县属魏兴郡。北周时钖县改称丰利县,属西域郡。唐至五代丰利县属均州。后唐、晋、后汉后周至宋,丰利县属金州地(安康)。宋乾德六年省丰利县入郧县。元代属金州之旬阳县地。
明成化八年(1472),于旬阳东置白河堡。成化十二年(1476),改设白河县,以境内白石河得名,隶属新设之郧阳府(今湖北郧县),次年改属金州。明万历十一年(1583)金州改称兴安州,白河地属州辖之旬阳地。清乾隆四十七(1782),只安州升为兴安府,仍辖白河县。
中华民国时期,白河县属陕西省汉中道。民国二十二年(1933)撤销道制,白河县属省辖。民国二十四年(1935),属安康专员公署(第五行政督察署,第五行政公署)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白河县隶属陕甘宁边区陕南行政公署安康分区行政督察公署管辖。1950年,隶属安康分区专员公署管辖,专员公署辖区又称专区。1969年专区改称地区,白河县属陕西省安康地区行政公署管辖,2000安康地区改安康市.现白河县属安康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