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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是什么意思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是什么意思
提示: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是什么意思

1、停止侵害: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 财产或 人身的行为的, 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2、排除妨害:指的是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3、消除危险,是指消除对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来源的民事责任措施。危险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能性,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时,权利人即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消除,以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法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是什么意思
提示:

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停止侵害指的是如果有人对自己的人身产生了持续伤害的行为,则可以去法院寻求帮助,让其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指的是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消除危险指的是把存在的危险进行消除。消除危险和停止侵害都是基于侵犯民事权利对受害人采取补偿而应负的责任。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适用停止侵害,而无过责任适用排除妨碍。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别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 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消除危险的危险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能性,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时,权利人即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消除,以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有依法行使民事权利的权利,要行使民事权利的时候,其余人不得妨害。如果有妨害行为出现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妨害人排除妨害。【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停止侵害属于什么责任
提示:

停止侵害属于什么责任

停止侵害属于一种侵权责任,是依被侵权人请求,判令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的一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将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合并适用。
一、侵权责任方式有哪些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
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
(6)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7)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它们通常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
二、侵权行为的侵权分类
1、一般侵权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特殊侵权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产生背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现了特殊侵权行为。

停止侵害属于什么责任
提示:

停止侵害属于什么责任

停止侵害属于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在法律上大多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2、在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被起诉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原告提起诉讼时一般会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自己享有的权利,原告有时会清晰写明要求被告停止哪些侵权行为;3、一旦被告涉嫌的侵权行为被人民法院认定,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一般会支持原告提出的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实施侵权行为;4、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