鞣尸
《盗墓笔记》中说的黑话都有什么?
倒斗
粽子
土夫子
摸金校尉
搬山道士
卸岭力士
洛阳铲
蜘蛛(坐地销赃的文物贩子)
明器(即“冥器”)
黑血毛(活尸或者僵尸)
校尉:古代军官职称。指掠夺财物的军官。
〖出处〗汉·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操又特置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所过隳突,无骸不露。”
摸金校尉
曹操所设官职,专司掘坟挖金。《文选.陈琳》:"操又特置发丘中郞将、摸金校尉,所过隳突,无骸不露。"李周翰注:"言操置发丘中郞,摸金校尉之官,所过皆破坏冢墓,以取金宝,而露其骸骨也。"清袁枚《随园诗话》卷五:"宋严有翼诋东坡诗:'误以葱为韭,以长桑君为仓公,以摸金校尉为摸金郞中。'"亦省作"摸金"。后亦泛指发墓盗金者其中说到摸金(校尉)、搬山(道士)、卸岭(力士)、发丘 .
糯米:辟邪,可解尸毒
黑驴蹄子:对付粽子专用
摸金校尉的暗语: 大粽子 是一句在盗墓者中流传的暗语,切口,粽子是指墓里的尸体保存的比较完好,没有腐烂,摸到大粽子就是说碰上麻烦了,指僵尸、恶 ? 鬼之类不干净的东西.
摸金校尉倒斗装备一览:
蜡烛:放于东南角,摸金校尉的规矩
摸金符:摸金专用护身符,也是摸金校尉的标志(可参考的图像
工兵铲:挖土,也可作武器,功能多多,必备
狼眼手电:战术手电,超亮,照射距离50-100M,近距离照射人眼,可使之暴盲3分钟左右
头灯:近距离照射,省电(注:狼眼手电持续工作时间较短,一般只有2-3小时)
伞兵刀:割绳子,防身等(个人认为M9 丛林刀更酷 = =!)
金刚伞:摸金校尉传统装备,纯钢打造,可用来抵御暗器、弓箭、飞刀等
防毒面具:重要工具,生命诚可贵…
胶皮手套:摸金校尉规矩,尸体是不能用手直接触碰的
醋:对付夯土层的专用东东
探阴爪:下去容易上来难,很多时候都要借助于这个工具
墨斗:对付粽子专用.
捆尸索:作用同软尸香
软尸香:尸体一般都很僵硬,有时身穿值钱的衣服(比如金缕玉衣),就不容易扒下来,就
需要这个东西的帮助了.
红奁妙心丸:摸金校尉的独门秘药,可以减缓血液流动速度,防止尸气入侵
照明弹:倒大斗时用得上,可以在短时间大范围照明
荧光棒:可以将其大量扔到地上,以看清状况(照明弹数量有限,这个作为补充)
有一段翻译盗墓黑话的文字供您参考:
胡八一和Shirley杨曾有过这样一段对话:
Shirley杨:“定盘子挂千金,海子卦响。勾抓踢杆子倒斗灌大顶元良,月招子远彩包不上。”
胡八一::“无有元良,山上搬柴山下烧火,敢问这位顶上元良,在何方分过山甲,拆解得几道丘门?”
Shirley杨:“一江水有两岸景,同是山上搬柴山下烧火,鹧鸪分山甲,鹞子解丘门,多曾登宝殿,无处觅龙楼。”
这些倒斗的“暗语”有一小部分和江湖黑话基本相同,但是又自成一体,很有特点。
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些暗语的具体含意,因为以后的故事中会经常出现这些词,可以作为一些参考。
Shirley杨:“定盘子(心)挂千金(歪了),海子(嘴)卦响(胡说八道)。勾抓踢杆子(手脚利索)倒斗(盗墓)灌大顶(职业技能高)元良(尊称,多用来称呼同行,可作多种意思表达,例如老夫子,老先生,老前辈,兄长,阁下等等,总之就是十分给面子的称谓),月(二,两只,两个)招子(眼睛)远彩(瞧得清楚,眼光好)包不上(不会被骗)。”
胡八一:“无有(不敢当)元良,山上搬柴山下烧火(套口,祖上传下来的手艺),敢问这位顶上元良,在何方分过山甲(都是在哪盗墓?活动范围在什么地方?),拆解得几道丘门?(最拿手的是破解什么朝代的古墓机关)
Shirley杨:“一江水有两岸景(套口,意思是指虽然各在一方,相距甚远,却毕竟都是同行),同是山上搬柴山下烧火(都是祖上传下来的手艺),鹧鸪(各处都去,也做四面八方,五湖四海之意)分山甲,鹞子(从古至今,也做从上到下,从前到后之意)解丘门,多曾登宝殿,无处觅龙楼(套口,不懂风水,自己找不到龙楼宝殿,即使经过古墓也未必能发现,只能做针尖活,必须知道准确的目标才能倒。龙楼,高耸入云的山峰为龙楼,宝殿,雄伟平整的山岭为宝殿,龙楼宝殿合在一起,就是特指陪葬品奢华的超大型古墓)。”
什么是法医学?
法医学简介 (forensic medicine):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法医学作用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由于司法实践给法医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现代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成就为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最新技术手段,原来单一的法医学逐渐形成多分支学科的综合性应用科学,这些学科包括:法医伦理学、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血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法医化学、法医放射学、法医毒物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昆虫学、医法学等。 法医学的历史 法医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法的出现、以及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医学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和成熟时期。 萌芽时期大约在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0世纪期间。这时不仅法已经出现,而且医学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处理人命案件时,执法人已知征求医生的意见来处理案件。 如中国先秦时期就有了损伤检验,《礼记·月令》中记载“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在已发掘的秦墓竹简中,亦有他杀、杀婴、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的记载。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专门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 欧洲古代法医学的发展却缓慢得多,仅有个别案例的传闻,如公元前100~44年凯撒大帝被杀:身上有23处创伤,检验确定贯穿胸部第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 形成时期约为公元11~19世纪,这时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法制趋向健全,案件的鉴定有专业医生参与,开始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出现。 这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点刑狱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五卷。内容包括:检验总说、疑难杂说、初检、复检、验尸、四时变动、验骨、自缢,溺死、自刑、杀伤、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种死共53项。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中世纪的欧洲,以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法医学发展较快。1562年法国外科医师帕雷对升汞中毒作了第一例解剖,1575年他在《外科手术学》一书中,阐述了机械性窒息、杀婴、电击死处女鉴定等方法;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发表《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大学首先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1782年,柏林创办了第一份法医学杂志,从此法医科学初步形成它自己独立的体系。 发展和成熟时期 工业革命给科学技术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8世纪以前的法医学主要靠肉眼观察活体、尸体现象,所得到的是直观的、浅显的结论,19世纪后则由于显微镜技术的出现和化学分析方法的应用,法医学的研究工作得到深入发展。 这个时期法国著名法医学者奥尔菲拉著有《论毒物》,俄国奈丁应用显微镜研究自缢与勒死的颈部索沟,以判断究系生前抑或死后形成。 1899年,西方近代法医学开始传入中国;1915年北京和浙江医学专门学校开设法医课;1930年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创立法医教研究。1932年在上海建立法医研究所并出版《法医月刊》。 20世纪以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大大促进了法医学的发展,现代分析仪器的运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形成。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 活体检验包括检查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生理状态和病理状态内容、有损伤程度、劳动能力的鉴定;有关性犯罪、性功能、妊娠、堕胎的鉴定;个人识别检查、亲子鉴定;诈病、造作病(自残)的检查和诊断;司法精神病检查和诊断、精神状态和责任能力的鉴定;疾患(含外伤和疾病,职业性和公害引起的疾患);年龄鉴定(犯罪年龄的确定);酩酊检查(酒后肇事);毒品注射痕检查(兴奋剂和麻醉剂注射)等。 死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对象,主要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 法医学尸体检查包括尸表检查和尸体剖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剖验要求全面系统,并应留取足够检材作组织切片、毒物分析和细菌学检查。一般应在一定期限内向委托单位发出尸体剖验报告。 物体检验包括人体的一部分(骨片、毛发、组织块、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粪便等及其斑迹);人体表面复制物(指纹、足迹);人体附着物(化妆品、垢、尘土);凶器与衣着;剩余食物饮料、药品、呕吐物、胃内容物等。 涉及人身伤亡的犯罪现场、灾害、事故现场也是法医研究的重要对象。法医鉴定人会同侦查人员及时赶赴命案现场,对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检验尸体外表、发现并提取犯罪证据,这称为法医现场勘查。法医研究现场是为了查明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时间,了解死亡过程和致死手段和方法,推断致伤或致死工具,提取法医物证。 对案件具有证明意义的文字、图表资料均称书证。包括病历、诊疗意见书、死杀诊断书、现场勘查笔录、尸体剖验报告物证检验报告书,访问调查材料、法医学鉴定书等。法医鉴定人对书证进行审查,并按司法机关的要求,作出相应的结论,对于书证材料不足的,可要求补充材料。
法医学的研究内容有哪些
法医学的内容主要有:
死亡与尸体现象。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研究死亡诊断标准;鉴别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尸体现象(肌肉弛缓、尸冷、局部干燥、尸僵、尸斑、组织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干尸、尸蜡、泥炭鞣尸、霉尸、白骨化)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推断死亡时间等。
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如对缢死、勒死、扼死、闷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异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进行鉴别;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讨论钝器、锐器、火器损伤的基本形态、损伤后果、 致死原因;阐述各种徒手伤、器械伤坠落伤、交通工具所致损伤、咬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以及枪弹创和爆炸伤的特点和鉴定要点;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推断致伤物;判断打击次数、打击顺序和方向;推断伤后经过时间;确定损伤性质(他杀、自杀意外事故、灾害事故)。
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损伤和死亡。讨论烧死、烫死、冻死、电击伤、雷击伤的机制和征象,鉴别生前烧伤(死)与死后焚烧。
各种毒物的性状、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代谢过程,中毒症状,病理改变。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检验方法和预防措施。
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状态。讨论强奸、猥亵、性变态行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检查和鉴定标准。研究妊娠和分娩,确定受精时间和妊娠期间。研究堕胎、杀婴的方法,后果和法律责任。
各种人体组织、体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的种属、红细胞型、白细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遗传基因纹(DNA指纹)、基因频率分布的理论和检验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时间;亲子鉴定的理论和方法。
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根据骨骼、牙齿、毛发推断人种、性别年龄、身高、职业特点、面貌特征,确定无名尸及碎尸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据颅骨复原生前面貌,以及将颅骨与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确定是否同一个人等。
他杀、自杀他杀伪装自杀、自杀伪装他杀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自伤他伤的规律和损伤程度鉴定;研究诈病(假装或夸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残)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检验和鉴定方法。
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分清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及医护人员应负的责任,帮助医疗机构提高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法医学的尸体检验方法和步骤研究。研究无名尸体检验、碎尸检验、重大灾害事故尸体检验、挖掘尸体检验的特殊方法和技术。
活体检验的各种方法和技术,确定相应的鉴定标准。
涉及法律的其他医学问题。如研究违法或犯罪行为与精神病态的关系,精神病人违法或犯罪后的责任能力鉴定等等。
自宋慈《洗冤集录》的发表,距今已有700多年历史,这以后法医学由原来的单一学科发展到门类齐全的多科性应用科学,其研究方法和检测手段更趋现代化。但是,随着法制的健全、公安、司法实践不断给法医学提出新的课题,法医学本身也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精确、可靠地确定死亡时间和伤后经过时间的技术;简易、科学、实用的生前与死后伤鉴定方法;死亡标准、脏器移植与法律的关系;法律伦理学方面的问题,如现代生殖技术(人工受精、试管婴儿)带来的法律问题,性转换术、生物医学的人体实验与法律问题;可靠的个人识别方法、完善的遗传基因、指纹的鉴定技术;猝死的机制和有效的诊断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