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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是什么?
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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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是什么?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指出,体测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对1分钟跳绳、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等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 各组学生按总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9分为良好,60分至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试指标的意义 选测项目的设立旨在引导学生全面地锻炼身体;减轻学生、教师和学校测试工作的负担:强调全面锻炼身体的过程;实现教学内容和测试项目分开,克服考什么学什么、测什么练什么的应试教育弊端,保证体育与健康课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1)身高标准体重 身高与体重测试相配合测试主要是评定学生的身体匀称度,评价学生生长发育的水平及营养状况。经常检测身高标准体重,对于掌握自己的体重是否适宜,是否需要调整饮食,评定运动量的大小和生理机能的变化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2)肺活量体重指数 测试目的是测试学生的肺通气功能。量是评价人体呼吸系统机能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肺活量的大小与体重、身高、胸围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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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体质测定标准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 1、身高:是反映人体骨骼发育和纵向生长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身高与体重的比例关系,可反映人体发育匀称度和体型特点。 2、体重:是反映人体发育程度和营养状况的整体指标。他不仅能反映人体骨骼、肌肉、皮下脂肪及内脏器官的发育状况和人体充实度,而且可以间接地反映人 体营养状况。过重,可出现不同程度的肥胖,而过度肥胖,又多是引发许多心血管疾病的重要原因。过轻,则可作为营养不良和疾病的重要指征。因此,适宜的体 重,对于人的健康和体制强弱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身高与体重的比也是衡量人的体形是否匀称的指标。 3、血压:动脉血压维持在正常范围内,对于保证脑的血液供应特别重要。过低时,全身各器官和组织的血液供应都将不足,心、肾、肝等中器官也将因缺血、 缺氧而发生机能障碍。过高时,也对机体不利。他不仅影响循环血流量,而且会增加心脏负担。长此下去,会引起心室扩大、肥厚,以至最后产生心力衰竭。临床上 的高血压、心脏病和肺心病,就是由于主动脉和脉动长期高压引起的。另外,危害身体健康的动脉粥样硬化、脑溢血和冠心病等,也大都以高血压为诱因。因此,维 持血压的相对稳定,对正常人的生命活动是非常重要的,他也是检查评价心血管机能水平、衡量人体质强弱的一个重要指标。 4、脉搏:在临床医学上,根据脉搏的频率、深浅、强弱及其他特征,可以作为诊断疾病的重要方法之一。对健康人而言,可以根据其安静时脉搏、定量或极限负荷后的即刻脉搏频率及恢复时间的长短等,检查和评价心血管系统机能状况和水平,也是衡量体质强弱的一项常用机能指标。 5、三围(胸、腰、臀):反映脂肪在体内堆积的程度。 6、肺活量:反映了人呼吸的最大通气能力,是反映人体生长发育水平和体质状况的一项常用机能指标。 7、握力:反映了人体前臂和手部肌肉的力量。 8、反应时:是反映人体神经与肌肉系统的协调性和快速反应能力的重要生理指标。反应时越短,说明机体对刺激发生反应越快。中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反应速度呈下降的趋势。因此,反映时也是衡量衰老程度的一个指标。 9、闭眼单足立:主要反映人体平衡能力。 10、坐位体前屈:反映了躯干、腰、髋等部位关节、肌肉和韧带的伸张性和柔韧性。 11、纵跳:通过纵跳的高度反映下肢的爆发力。 12、俯卧撑:反映上肢、肩背部肌肉力量及持续工作能力。 13、仰卧起坐:反映人体腰腹部肌肉的力量及持续工作能力。 14、背力:只要测量躯干伸肌的力量。但测量背肌力时,也涉及到下肢伸肌、手指屈肌以至上臂伸肌等的力量。因此,背肌力在一定意义上也反映全身肌力,是体质测定的有效指标。 15、台阶试验:是反映人体心血管机能的一种简易方法,又称定量负荷机能试验。主要是通过定量负荷持续运动的时间与负荷后心率恢复速度的比例关系(即台阶试验指数)评定心血管机能水平。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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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一、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四)本标准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五、六年级为一组,初、高中每年级各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小学一、二年级组和三、四年级组测试项目分为三类,身高、体重为必测项目,其他二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小学五、六年级组,初、高中各组,大学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 选测项目每年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五)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七)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 注:身高标准体重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肺活量,握力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握力。 主要功能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名称的外延涉及到它的激励和教育功能、反馈功能和指导锻炼功能。 1、教育激励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所选用的指标可以反映与身体健康关系密切的身体成分、心血管系统功能、肌肉的力量和耐力、以及关节和肌肉的柔韧性等要素的基本状况。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将使学生和社会能够对影响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认识和理解,引导人们去积极追求身体的健康状态,实现学校体育的目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还规定,对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颁发证章,以激励学生对体育锻炼的内在积极性。 2、反馈功能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并规定了各校应将每年测试的数据按时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按各种要求进行统计、分析、检索的功能,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该系统为学生及其家长提供了在线查询和在线评估服务,向学生提供了个性化的身体健康诊断,使学生能够在准确地了解自己体质健康状况的基础上进行锻炼;该系统还可为各级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提供翔实的统计和分析数据,使之了解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及时采取科学的干预措施。 3、引导和锻炼功能 新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增加了一些简便易行,锻炼效果较好的项目,并提高了部分锻炼项目指标的权重,对引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具有较强的实效性;同时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学生还可以查询到针对性较强的运动处方,用于自身因地制宜的进行科学的体育锻炼,提高身体健康水平。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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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法律分析:国家学生体质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以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生未对象分别划分为六组、三组、三组、两组,测试不同的项目,制定不同的标准赋分。 法律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第四条 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第五条 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第六条 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第七条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八条 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第九条 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十条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表7),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