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哪年?
中华全国总工会(All-China Federation of Labor)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简称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沿革
中国工会在中国工人运动发展的基础上诞生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 ,就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全国工会的通信联络机关,张国焘、邓中夏先后任主任 。1922年5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确定筹备全国性工会组织 。1925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 ,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抗日战争时期暂停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名称 ,成立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和各抗日根据地总工会。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总工会和各根据地总工会联合为解放区总工会。1948年8月1日由解放区总工会和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在哈尔滨联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为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工会组织和带领工人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掀起了多次大罢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总团结带领广大职工,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并致力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改善和丰富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对外遵循独立自主、广泛联系的方针,到1990年底 ,已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会组织建立和发展了友好关系。
社会职能与改革
1988年10月召开的全总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工会要遵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指导原则,履行以下社会职能:①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②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③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④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工会工作的方针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改革全局,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结合起来,增强基层活力,实现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团结教育广大职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工会改革的目标是: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独立自主、充分民主、职工信赖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政治团体。工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工会的社会职能,理顺工会与共产党、工会与政府、工会与企事业行政方面的关系,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中心环节,密切工会与群众的关系,改革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活动方式,实现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哪一年?
1925年。1925年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 1925年5月1日中国工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会上正式成立了中国工人阶级全国统一的工会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东大学礼堂开幕,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并成立了全总执行委员会。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历史沿革: 中国工会在中国工人运动发展的基础上诞生。1921年8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就成立了中国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全国工会的通信联络机关。 抗日战争时期暂停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名称,成立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和各抗日根据地总工会。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总工会和各根据地总工会联合为解放区总工会。1948年8月1日由解放区总工会和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在哈尔滨联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总工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全国总工会是党直接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正部级单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官方全国性工会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下有中国大陆31个省级总工会和多个全国性产业工会总会。
1988年10月召开的全总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工会要遵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指导原则,履行以下社会职能:
1、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
3、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中国工会有用吗
中国工会是有用的。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出现重大劳资纠纷或者用工违法事件后,工会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关系管理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很多企业老板对工会不是很重视,或者是有点担心或担忧,但其实建立工会对企业大有裨益。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必要加入吗
法律分析:1922年5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确定筹备全国性工会组织 。1925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 ,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中国工会章程》 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第二条 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五)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