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
身份证办理地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的办理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另外,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如果是首次办理身份证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的,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实身份证登记项目。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 第七条 公民应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领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待定的,应在现住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申领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国外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同胞回归定居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在什么地方办理
派出所。办理身份证须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内(早八点到十二点,14点半到17点半[冬],夏季的下午是15点到18点)。 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并且星期六、星期天休息的工作就称为行政班。 身份证补办应当注意内容: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4、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身份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身份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身份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1)户口本;(2)本人正面免冠证件照,需要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交纳证件工本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二、二代身份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二代身份证办理流程是:1、身份证到期换证和领证都必须要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办。因为需要进行照片拍摄,所以其他人无法代办,交照片也不行;2、申领人需要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换领;3、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4、缴纳工本费,并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派出所或办证机构拍照并收取费用后会给一个回执单,这个需要收好,到时带这个回执单去拿身份证;5、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一般1-2个月,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新证前,可以请派出所给代办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公民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办理的时间是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