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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怎么进行司法鉴定
怎么进行司法鉴定
提示:

怎么进行司法鉴定

法律主观: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一、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指定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来进行鉴定或者根据委托人的特殊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由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二、司法鉴定人根据鉴定需要可以了解案件材料,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还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三、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四、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五、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六、对于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和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机构应进行补正。 法律客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八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十一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二)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三)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补正应当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进行,由至少一名司法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必要时,可以出具补正书。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不得改变司法鉴定意见的原意。

怎样进行司法鉴定
提示:

怎样进行司法鉴定

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构、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时,司法鉴定机构也可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
(1)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可以立即决定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应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如果不能立即决定受理,应向委托人发行《司法鉴定委托资料收据》,从收到委托资料之日起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
(3)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受理,应返还鉴定资料,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委托人申请,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资料
(2)原鉴定项目遗漏。
5、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了需要提交鉴定资料外,还需要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件。
7、司法鉴定文件的发行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必须按时发行司法鉴定文件。司法鉴定文件原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给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按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什么是司法鉴定?
提示:

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无法确定时,可以做司法鉴定。如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保险理赔机构、工伤保险等部门就案件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进行司法鉴定请求。
(三)个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二、司法鉴定要多长时间?
(一)司法鉴定的期限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做?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三)哪些情况会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当事人可发出不同的鉴定请求,因此,司法鉴定人也是不同的,且当事人若负有举证责任,则应在举证期间内提出进行司法鉴定的请求,否则逾期不予受理。一般来说,司法鉴定的受理期间为半个月。

司法鉴定是什么
提示:

司法鉴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