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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女生教师称其抑郁

浙大教授疑性骚扰女生致其自杀,学校把他开除了吗?
浙大教授疑性骚扰女生致其自杀,学校把他开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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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教授疑性骚扰女生致其自杀,学校把他开除了吗?

戴某,男,1981年出世,浙江省嘉兴市人,农作物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教授,现工作中于浙大农学院作物科学研究室,2017年十二月迄今在浙大农牧业与生物科技学校出任专家教授,曾在外国大学学习。曾得到 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浙江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和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奖二等奖。 一则有关某高等院校专家教授性侵犯女孩造成女生自杀的曝料信息在互联网造成强烈反响。曝料内容显示信息,曝料者为浙大博士生王某妈妈,曝料内容直取浙大教授戴某曾在两年前对其闺女数次开展性侵犯,最后造成闺女精神错乱,得了忧郁症,于20187月21日跳楼身亡。 在曝料内容中,王某妈妈也表明,案发后,因为戴某仍在任教职位工作中,没有遭受分毫危害。一个自身便拨通浙江大学了解事件处理,可一连打过72打电话,对自身的提出质疑浙江大学层面回应称没有准确直接证据,但仍然给予了一定处罚,而戴某也在以后亲笔写下检讨书。应对高等院校高发的性侵事件件,大家又该怎样解决呢?最先,针对院校,针对师风师德应方面当提升基本建设,在管控体制上,应当进一步自主创新检举方法、通畅检举安全通道,立即跟踪并意见反馈案件线索解决状况,让监管的触须更为机敏,才可以在必需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合理的适用。 不管怎样,院校本应是校领导和老师为学员出示自然环境和服务平台开展专业知识学习培训、专业技能塑造、人格特质营造的地区,应该是上学的人的世外桃源,而不是充满了欲念、丑事、影响力被压迫的牢房。尽管老师是作为学员的推动者的真实身份,有真实身份上的优异点,可是都不代表着能够对学员肆无忌惮,何况是性侵犯这类伤害别人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特性的极端个人行为。

浙大教授疑性骚扰女博士致其自杀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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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教授疑性骚扰女博士致其自杀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浙大在保留教职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处分 据受害者母亲而言,她曾多次给浙大调查组打电话,却一直都没有接通,并且没有给出任何回复。试问身为调查组,却不能保证来电的顺利畅通,对来电者所提的问题也视若无睹,这真的合适吗? 不久后,院系一负责人称没有确切证据,但依然给予了一定处分,而戴某(当事人)也在之后亲笔写下忏悔书!说到这里,我又有了新的疑问,既然没有证据,那又为什么要给予处罚呢?这不是相互矛盾吗?那戴某的忏悔书难道不可以算是证据吗? 而对这类人学校并没有交给警方处理,却保留其教职,那不是相当于是在放虎归山吗?谁又能保证他是真心忏悔呢?谁又可以保证不会有更多的女学生遭到他的“咸猪手”呢? 学校是学生汲取知识提升能力的地方,也是学生承载青春,留下美好回忆的地方,但现在却在学校里出现性骚扰行为,让学生们每天都活在忐忑和恐惧之中! 其实近年来,教授对学生进行性骚扰这种事并不罕见!北航教授性骚扰、清华教授性骚扰等事例也曾被频频爆出过,由此可见浙大教授性骚扰这起事件不是第一起,当然它也不可能是最后一起! 浙大某个教授曾经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浙大很多老师在学术水平上作为老师是可以的,但是在从师德水平上作为老师很多人是不够格的” 那为什么浙大包括其他一些名校会选择自动屏蔽这类事件,会选择对这种行为姑息纵容呢?可能是想要避免丑闻流出,避免学校的名声受到影响;也可能是看中了戴某的才华,不想因此失去一名好教师;当然也可能是真的没有确切证据! 但在这里我想说,拒绝受害者来电,办事拖沓,对施害者没有进行严厉的处罚,这似乎并不是一个国家一流大学该有的态度,该有的榜样!而那些受害女生,也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把人渣绳之以法,而不是忐忑度日,郁郁寡欢甚至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让我们一起为美好的校园生活付出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