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中区人民医院,济宁十大医院排行榜,济宁最好的医院都有哪
本文目录索引
- 1,济宁十大医院排行榜,济宁最好的医院都有哪些啊 ?
- 2,济宁市公立医院有哪些
- 3,济宁医保办 电话号码
- 4,济宁市城镇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
- 5,济宁市医疗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 6,山东省济宁市合作医疗缴费
1,济宁十大医院排行榜,济宁最好的医院都有哪些啊 ?
第一人民医院,百年医院,医生水平很好。
附属医院,发展很快,环境很不错,医生也不错。和一院差不多,各有所长,只不过比第一人民医院要晚好几年才升到三级医院,并且收费比较贵。
第二人民医院,是齐鲁医院分院,骨科不错。
其他是专科医院
安康医院(戴庄精神病医院)是山东省首屈一指的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妇女儿童医院
2,济宁市公立医院有哪些
1、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
(原济南90医院男科),山东公立三级甲等男科,其前身为1953年设立的外二科泌尿外科组,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综合性医院,同时是鲁、豫战区最高级别的医疗机构,担负济南军区三军官兵的医疗保健及医疗救护工作,属全国七个大军区的总医院之一。
2、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始建于1896年,前身为美国基督教会巴可门医院和山东省立医院第三分院,是山东省历史悠久、文化深厚的百年老院之一,1994年被评审为全国首批三级甲等医院。横跨三个世纪沧海桑田,一百一十九年风雨历程,几代人薪火相传,医院今天已发展成为鲁西南地区规模最大、学科门类齐全、医疗设备先进、专业特色突出的三级甲等大型综合医院,就诊病人辐射山东、江苏、安徽、河南4省的30个县市区,是济宁及周边地区医疗急救、教学科研和保健康复中心。是济宁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安徽医科大学济宁临床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是国际爱婴医院、国家卫计委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国家卫计委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国家卫计委舒适化医疗研究基地、国家卫计委内镜与微创医学培训基地、国家卫计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2013年医院以全省医院第二名、地市级医院第一名通过省卫计委组织的山东省三甲医院复审。
3、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位于济宁市中心,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省属综合性 “三级甲等医院”。拥有临床科室79个,重症监护病区9个,现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级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1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5个,市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10个,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室)9个。
还有兖州市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金乡医院、济宁市妇幼保健院、曲阜市人民医院等24家。
3,济宁医保办 电话号码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健康路6号邮政编码:272111医院对外电话:急救中心120总值班室2253423新农合办2102718院办2253431住院处2253474医保办2253243查体中心2293366门诊服务台2253172医患关系办2253419投诉信箱jining-yy@163.com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济宁市城镇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
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三类医院的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是2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4、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5,济宁市医疗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个人医保账户的查询:1、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个人社保查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2、拨打社保电话12333查询;3、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各社会保险服务网点,在窗口办理个人医保账户查询业务!个人账户包括当年资金和历年资金。当年资金是指当年度内预设的个人账户资金,历年资金是指历年累计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及在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药的费用。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按规定应由个人自负或自理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药的费用。自负是指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费用;自理是指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其他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可按规定使用其个人账户。在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暂停使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实际结余资金可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继续使用。在外地工作或居住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驻外人员)较多的参保单位,其驻外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委托参保单位管理。参保单位在每年的12月份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驻外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其相关人员次年的个人账户资金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拨给参保单位。上述人员在办理驻外终止手续后,其个人账户停止拨付参保单位。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山东省济宁市合作医疗缴费
济宁市市中区新型合作医疗明白纸
1、什么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它与商业医疗保险有哪些不同?
新型合作医疗是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个人、集体、政府等多方筹资,面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群体,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新型合作医疗不同于商业医疗保险,它是政府组织并部分负担参合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障。不追求盈利,个人缴费数额较低,参合前不进行体检,参合后也没有免责期,不将年老、体弱、多病等重点人群排除在外。参加合作医疗者,可同时参加学生意外伤害险等商业医疗保险。
2、怎样参加合作医疗?
具有市中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居民,以及注册在中区各类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2008年参合缴费登记工作从今年11月份开始,符合条件的居民持有效身份证明、户口薄,低保对象另需提交有效低保证明,注册在中区的各类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提供有效企业注册登记证明、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内以户或以企业为单位到所住居(村)委会缴费参加。所有参合居民需另提供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每年11月份为下一年度参合筹资阶段,参合居民应按时到所在居(村)委登记缴费,未及时办理登记缴费的不能享受下一年度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政策。
3、我区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有哪些?
(1)区级定点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市中区妇幼保健院、济宁骨伤医院、济宁众和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任城中医院、任城区妇保健院。
(2)市级定点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济宁肿瘤医院。
4、住院就诊有哪些规定?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院住院医疗制度和逐级转诊制度。参合患者(急诊患者除外)住院须首选区级定点医院。确需转诊住院患者,应由定点医院组织会诊,出具转诊证明,报区新合办批准。急诊患者可先到附近公立医院住院,但须在住院5日内(住院不足5日的,须在出院前)到区新合办办理急诊审批登记手续。
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病及其它专科疾病参合患者,可直接到专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但须在住院5日内(住院不足5日的,须在出院前)到区新合办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参合居民因外出旅游、探亲、打工、学习等情况患病住院,须在当地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并在住院5日内与区新合办取得联系并登记备案。
在区级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住院治疗,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审核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报销。
5、哪些医疗费用属于合作医疗补偿报销范围?
参合年度内,参合居民因病住院医疗或因认定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就诊,符合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规定范围内的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按规定比例予以补偿报销。
6、哪些情况不属于合作医疗补偿报销范围?
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伤自残、工伤、交通事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事故以及挂名住院、冒名住院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它不予补偿的费用,不属于补偿报销范围。
7、新型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标准是什么?
⑴住院补偿标准:
住院补偿报销设起付标准,区级定点医院500元,区级定点以外的医院1000元。制度规定内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进行结算报销。全年多次住院,医疗费用累计相加,按一次住院进行补偿报销,起付标准按所住医院最高起付标准执行。
住院统筹费用分段补偿报销比例如下:
①起付标准以上至2000元的补偿50%;
②2000以上至5000元的补偿55%;
③5000以上至20000元的补偿60%;
④20000以上的补偿70%。
市级定点医院补偿报销比例为区级定点医院的80%,市外医院(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和中国境外医院)及因急诊所住非定点医院补偿报销比例为区级定点医院的70%。
⑵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偿起付标准为500元,制度规定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25%的比例在参合当年进行结算报销。
参合患者每人每年住院、门诊合计补偿报销额不超过2万元。
市中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316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