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人票是什么意思,选举人票的意思
本文目录索引
- 1,选举人票的意思
- 2,美国大选选举人票和选民票什么意思?
- 3,选举人票是什么意思?
- 4,美国大选中的选票和选举人票有什么不同的含义
- 5,美国总统选举中选举人票是怎么回事?
- 6,普选票和选举人票有什么关系?
1,选举人票的意思
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在其早期的权力构架中,并没有政党的因素,只是在后来政治角逐中,政党不断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才孕育了美国现有的选举制度,这是美国所独有的。
美国大选中公民投票被称为普选(General Election),根据每州在国会中的参议员+众议院席位总数多少,每州拥有数目不同的选举人票。在大选年,11月初举行大选,选民在数名总统候选人之间选择一名,随后各州统计每名候选人在本州所获实际选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即获得本州全部选举人票。然后将候选人在各州所获所有选举人票数相加得出最终选举人票数。由于全国共有538张选举人票(对应于100个参议员席位+435个众议员席位+哥伦比亚特区3个席位),因此首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将成为美国当选总统。
选举人团
一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
初始每个州的选举人人数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总人数相等,全国共535人。加利福尼亚州达55张,德克萨斯州38张,纽约州29张,而阿拉斯加、特拉华和怀俄明等每州只有3张。
1961年批准的第二十三条宪法修正案给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人数不少于选举人最少的州份(即3人),总统选举人因此增到538人。
得到超过半数选举人票(即至少获得270票)的总统候选人获胜。
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采用众议员选区方式(在每个众议员选区的总统选举获胜者各获得一张选举人票,在全州总统选举获胜者获得剩下的两张选举人票),其余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Winner-take-all)制度,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即在此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选举为总统。
各州分配
美国全部“选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70多万人选出一名。
美国的选举制度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
优点
第一,保护小州的利益。美国先辈对制度的设计,重点是强调地方分权,而不是中央集权,其宪政理念是把权力下放到各州,并保证大州小州在联邦层次上权利平等。"选举人"制度符合一人一票、多数当选的民主原则,只不过不是以全国人数为"单位",而是以"州"为选举单位。这个多数,不是全国范围的"多数",而是每一个州的选民多数,这样更能保护小州的权益。这种制度迫使总统候选人不能只看重几个大州,而是看重每一个州,在每一个州获得多数选票。
第二,可以通过赢者通吃的方式,一次到位产生总统,而不会像其它国家那样,第一轮总统选票没过半,再第二轮选举。因为只要有第二轮选举,就容易有政治分肥和交易,结果会扭曲选民意向,被迫把选票投给其它候选人。
第三,"选举人"制度可以立即产生总统,而避免全国人头计算选票,清点到每一个村镇的每一张选票,使总统长时间无法产生。
第四,是不产生众多小党,使宪政制度比较稳定。由于选举人制度是以"州"为"计票单位",而且又是实行"赢者通吃"的游戏规则,赢者囊括所有选票,因此,使得票第二多、第三多的候选人毫无所获。每个州的选举结果只有一个赢家,没有第二、第三,这样就不会产生小党,更无法产生政党比例制的多党制。美国实行"选举人"制度,就使小党没有多大存活空间,两大政党轮流执政,不存在多个小党联合起来投不信任票而结束内阁的现象。总统因触犯法律遭弹劾,副总统则继任,不存在必须解散内阁、提前全国大选之事,从而使政局稳定。
缺点
无法真正做到一人一票,理论上可以通过精确的计算找出最佳的配票结果,就是有足够多的州只赢一票,其他的州得零票!这样胜出者比失败者的总得票率会低很多!不过历史上只有四次是当选总统的总得票率比失败者低的,所以一直没有实现!
2,美国大选选举人票和选民票什么意思?
美国大选中公民投票被称为普选(GeneralElection),根据每州在国会中的参议员+众议院席位总数多少,每州拥有数目不同的选举人票。 由于全国共有538张选举人票(对应于100个参议员席位+435个众议员席位+哥伦比亚特区3个席位),因此首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将成为美国当选总统。 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在其早期的权力构架中,并没有政党的因素,只是在后来政治角逐中,政党不断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才孕育了美国现有的选举制度,这是美国所独有的。 扩展资料: 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 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
3,选举人票是什么意思?
美国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在其早期的权力构架中,并没有政党的因素,只是在后来政治角逐中,政党不断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才孕育了美国现有的选举制度,这是美国所独有的。美国大选中公民投票被称为普选,根据每州在国会中的参议院+众议院席位总数多少,每州拥有数目不同的选举人票。 在大选年,11月初举行大选,选民在数名总统候选人之间选择一名,随后各州统计每名候选人在本州所获实际选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即获得本州全部选举人票。 然后将候选人在各州所获所有选举人票数相加得出最终选举人票数。由于全国共有538张选举人票(对应于100个参议员席位+435个众议员席位+哥伦比亚特区3个席位),因此首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将成为美国当选总统。 扩展资料 制度诞生 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如何选举总统。不过当时还没有“总统”的提法,会议初期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和新泽西方案以及后来的讨论和各项决议中,都只是使用了“行政官”(Executive)的一般措辞。 直到最后由莫里斯起草宪法文稿时,才采用President的头衔来称呼新政府的首长。行政官的选举方式,在制宪会议上主要有四种方案:由国会选举,由各州州长选举,由全国人民直选,由选举团选举。 由各州州长选举和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一开始就遭到了较多的反对,选举方式于是只能从国会选举和选举团选举中选择,其中国会选举的方式在一开始就占了上风。
4,美国大选中的选票和选举人票有什么不同的含义
简单地说 就是大选分为两级 第一次是全民普选 第二次是选举人票
选举人票是每个州按照该州参众两院议员人数数量分配 因此选举人票是很少的
美国绝大部分州按照赢者全得的方法 把所有选举人票投给该州普选获胜的候选人 因此选举人票会在两个候选人普选成绩接近时起决定作用 谁能在选举人票多的州获得普选胜利 谁就能当总统
5,美国总统选举中选举人票是怎么回事?
现在美国是总统怎样产生的呢?美国总统大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必须经历政党初选,政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提名,全国范围的竞选,全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等阶段。
一:政党初选:美国初选是美国的主要特色之一,在全世界的民主国家中,只有美国依赖初选提名各政党的国会和州议员,依赖州的初选来选择总统候选人。它源于19世纪末美国南方一党独大的地区,1917年,美国大多数州都经由政党举办直接初选以利提名。但在本世纪却经历了一个复杂曲折的过程。初选在大选年的二月至六月间进行。各政党在各州进行政党初选。初选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各政党的登记参加总统竞选的人,为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而展开争夺;二是各党选出各州出席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民主党和共和党确定各州代表数目的方法是各州在国会中议员的数目和上次选举中该党在该州中表现的力量)。依各州法律规定初选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党团会议亦称初选会议,基层会议,党核心分子会议,它是代表其政党并有权推举其候选人的有组织的公民群体。由两党在一州的各个选举点分别举行党的基层会议,由支持本党的选民当场表态支持谁当本党总统候选人,并选出出席县一级代表会议的代表,然后,县代表会议选出州代表会议的代表,州代表会议选出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此会议旨在通过选出支持某一候选人的代表来表明各党在各州内的党员所希望推选的本党总统候选人;另一种是直接初选即透过选民投票方式直接产生党代表并支持某一总统候选人。总统直接选举在州一级举行以显示各州选民希望让谁成为其政党候选人。按照各州的法律,有些州的选民直接投票推选他们属意的总统候选人,有些州的选民则把票投给"保证"在该党的提名代表大会上支持某一候选人的代表。直接初选可分为开放式初选(open primary)和封闭式初选(closed primary)。在开放式初选中,由选民进入投票所时,才决定要参加哪一个政党的初选。在封闭式初选中,选民只能投票给他们政党的候选人。但是各政党大都选择封闭式初选即要求选举人有明确的党派立场。其中,新罕布夏州是最早进行初选的一州,爱阿华州则是全美第一个进行党团会议的州。此两州的选举结果将会影响其后各州的选举结果,被视为大选风向球。
二,政党全国代表大会:两党通常在七八月份各自举行全国代表大会,目的是由各州推选的参加代表大会的代表推选本党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以及制定本党的政治纲领(由提名的总统候选人主持制定)。事实上,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在初选阶段就由投票人决定了,各总统候选人拥有多少代表支持也已明朗化,因此,全国代表大会实际上只是认可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提名的最后一道程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重要性逐渐降低,政党领袖已经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而在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代表大会都由州内的政党领袖控制,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精心挑选代表,以确保这些代表在大会上"正确"投票。有些可能成为候选人的人由于已经得到州政党领袖的支持而拒绝参加初选,以免在初选中失利,相反有些在州初选中获胜的候选人并未得到党代表大会的提名。代表大会选出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必须向各州的主管选举事务的官员登记,然后才能在普选投票时列于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名单。独立总统候选人需要征集登记选民最低数量的签名,方有资格出现在选票上。
三,全国范围内的竞选:九月至十一月期间,各政党推出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在全国代表大会结束后,随即开始漫长而又疲惫的全国范围内的竞选,这一过程长达8至9周,他们在电视上发表演说,进行电视辩论,做广告,到各州与选民见面,表达自己的施政纲领,争取选民的支持,耗费相当可观。在这期间,各种利益集团向两党进行政治捐款,候选人也亲自募集资金。2004年总统选举的资金募集首次受到法律限制,《麦凯思——范尔的德法》禁止企业工会等向总统无限制的捐款,个人捐款的上限被提高到2000美元,这有利于传统上就善于募集小额捐款的共和党。
四、全民投票:全民投票在大选年十一月第一个星期后的星期二进行。宪法规定:各州所选派的选举人数额,与该州有权选举的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总数相等。哥伦比亚特区没有国会议员,1961年第23条宪法修正案规定:构成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特区,应依照国会规定的方式选派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该特区为此目的应被视为一个州,其选举人的数额应与它有权选举的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的总数相等,但不得超过人口最少的州的选举人数额。一现在的情况,该特区有3名选举人。因此,相当于一百名参议员(每州两名)的选举人,加上等同于四百三十五名众议员的人数,连同3名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共有538张的选举人票。为了保证联邦政府立法与行政权的平衡,参议员、众议员或在合众国担任信用职务或受益职务的人员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首先各州的政党组织向本州主管选举事务的官员提供一份支持本政党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团候选人,数目和该州的选举数目相等。通常,各政党通过他们州政党代表大会选举或通过州政党领袖任命提名选举人候选人,独立总统候选人很少指定他们的选举人候选人。这些选举人都保证将票投给某一政党的总统候选人。在那天,各州的人民投票选举总统选举人,选哪个政党的选举人候选人代表了他们对总统和副总统的选择。事实上,在选票上通常写的是总统候选人的名字和选举哪个党派的总统选举人候选人集合,而不是列了一个个总统选举人的名单。选民投票给的是支持某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而非候选人他们自己。目前各州除了缅因州和内不拉斯话加州采取在全州获得多数选票者获得两张选举人票(代表参议院的两张),其余的选举人票给与各个国会选区(congressional district)多数票获得者外,全美其它48个州采取多数代表制(General ticket system),即如果某一位总统候选人在该州获得票数高于对手,即可获得该州的所有的选举人票,简称为"胜者全拿(winner-take-all)"。这种制度并非基于宪法的规定而是基于各州的法律规定。通常在大州投票结果公布之后,将扩大领先者的差距或急剧缩小落后差距,经过此阶段后,由谁当选总统事实上已经确定,除非出现意外情况,因此,接下来的选举人团投票只是一种形式并不具备实质意义。因为在全民投票时,选举人已经保证将票投给某个政党的总统候选人。
五、选举人团投票:在大选年十二月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选举人团成员在各州首府分别投票,一票选举总统,另一票选举副总统。(之所以要分别投票,是因为制度的设计者认为这样可以避免腐败、秘密交易和外国的影响)。为了避免选举人选举他们本州最受欢迎的人(favourite sons),选举人至少要有一票投给他们州外的一位候选人。当然,现在这并不是一个问题,因为这已经在政党提名时解决了: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来自不同的州。选举人团成员最初都被认为是最聪明、有政治经验且无党派的公民且都能够在总统选举时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开国元勋的安排因政党的出现而受到损害,选举人团成员都被所属政党操纵而变成投票机器。
投的票然后封印送合众国政府所在地,呈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然后计算票数。获得总统选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这种过半数票,众议院应立即从被选为总统之人名单中得票最多的但不超过3人中间,投票选举总统。但选举总统时,以州为单位计票,每州全体代表有一票表决权。2/3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决选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得副总统选票最多者,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副总统,如无人得票超过半数,参议院应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两人中选举副总统。选举副总统的法定人数由参议员总数的2/3构成,选出副总统需要参议员总数的过半数票。
以上就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出:
1、 政党在选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党就是为选举而存在的,大部分过程都是围绕政党展开的。而开国元勋们在制定总统选举程序是并没有政党并且有防范政党的意思,政党进而因此改变了整个选举程序。
2、 初选和全民投票是两个极其重要的阶段。因为这两阶段就决定了由谁当总统,而宪法上规定的选举人团投票就变成了一种形式,一种对事实的认定,因此可以说美国总统选举实际上是一种直接选举,不过这种直选是以州为单位进行的,尽管从法律及过程上看是间接选举。
3、 总统和副总统是国家一级政府里仅有的两名由全国选民选出的官员。参议员和众议员则是由更少的选民在州或国会选区内选出任职的。
4、 美国大选是非常复杂的,有的美国学者称:美国人选择总统的复杂程序对大多数国家的人民简直是一个迷。美国的政治家只有社深谙选举的程序极其实际运作,才有可能取得选举的胜利。而且对于我们而言,要想了解美国的选举过程关键是要看其最初的过程,要从各政党进行的活动看(因为候选人都是以其代表某个政党的身份进行的),而非最后的选举人团投票。
5、 选举人团制度发展到现在表面上看违背了设计的初衷,但其所要维护的大州与小州利益的平衡及美国的联邦制,实现最大多数的民主的作用并没有改变,并适应了时代的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
但是美国的选举制度并非完美无缺,特别是选举人团制度,受到许多人的诟病,它有时会导致选举的不公平。但是这样一种制度设计,维系了美国200多年的发展与繁荣,使选举出来的总统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显示了开国者的聪明和智慧,是一个伟大的设计。
写到此处,虽然文章完成了,但是我自己对美国大选的某些问题例如●政党初选是围绕政党展开的,它是一种政党的团体行为还是一种国家行为,在此时怎样组织选民投票,费用由谁承担?●在选举人团投票之前事实上已经确定了总统的人选,这是否违背美国的宪法(在美国政府看来可能并不违背,但我认为这存在着矛盾)?●胜者全拿规则是怎样形成共识在美国的48个州实施的?等还没有弄清楚,深感美国大选的复杂程序。
6,普选票和选举人票有什么关系?
说的是美国选举吧。
首先,美国的总统是由选举人票决定,即选举人团投票决定的。选举人票的数量是按州划分并与人口等挂钩。
但选举人团的票是由普选票决定的。怎么决定的呢?比如在加州,选特朗普的票占51%,希拉里占49%,那么在该州特朗普获胜,赢者通吃,该周的所有选举人票都归特朗普。
因此,这也是为什么希拉里赢了普选但输了总统,因为特朗普在更多的周获得了胜利,而这些胜利都不大却通吃了所有选举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