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基犬摔死后续,ZT:因宠物狗引发刑事案件,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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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T:因宠物狗引发刑事案件,值不值
因为宠物被刑事拘留,肯定是不值。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2,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的女子该当何“罪”?
近日,成都“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不断发酵。1月12日上午,小狗女主人吴女士发微博称,成都龙泉警方当天凌晨找到捡狗人何女士,在派出所内双方见面,对方哭着对她道歉。在长达半个月的沟通中,吴女士多次请求返还,也提出可以买一条其他狗去换,何某开始也答应,表示“你去买条送我嘛。不要歪的。”“就(和)你(的)一样的……你自己再买一条养”,小吴当时也承诺过,只要是1万元以内的价格,她就接受。 1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吴女士找到了何某位于6楼的家。反复敲门后,却一直无人应门,吴女士呼唤莱恩,听到了屋内有狗叫的声音,她激动地说,这就是自己的莱恩在叫。随后,吴女士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最终门开了,开门的正是一位30多岁模样的女子,家里还有一个小女孩。女子拒不承认自己家有狗,双方在门口还吵闹了一番,女子情绪激动,扬言让你们随便进屋找,门也不关带着小女孩匆匆离开了。 大概几分钟后,谁都没想到的情况突然出现了:在何某所住楼栋下方地面上,吴女士发现了一条嘴角流血的狗,还在抽搐,奄奄一息。她上前一看,顿时就嚎啕大哭,躺在地上的狗,居然正是她苦苦寻找的莱恩。 3月27日,成都龙泉警方发布通报:何某某因利用网络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吴某某等4人因利用网络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同时,警方郑重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民一言一行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3,摔狗女子涉嫌侵占罪怎么判?
日前,“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在网上引发众人关注。 1月12日上午9点58分,狗主人吴女士通过微博账号@Zero旦旦 称,成都龙泉警方12日凌晨找到捡狗人何女士,在派出所内双方见面,对方哭着对她道歉。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分局工作人员12日上午向南都记者证实了此事,但针对网上反映的“女孩讨要丢失爱狗未谈拢酬金,柯基狗疑被捡狗人丢下楼摔死”的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吴女士12日发布微博。 目前,吴女士提出何女士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要求,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索要赔偿,不接受私了。 12日中午,封面新闻报道称,何女士方表示,此事不准备公开道歉,吴女士泄露了他们的个人隐私,要去法院起诉。 半月前,成都吴女士的柯基犬莱恩走丢,经过打听得知被小区门卫捡到后送人。联系上捡狗人何女士后,对方不断以买狗粮狗窝、女儿喜欢狗为借口向她索要钱财,甚至声称要火烤狗肉。11日上午,吴女士再次到捡狗人家协商却被拒门外,此时屋内能听到狗狗叫声。最终,狗被发现在何女士楼下躺着,嘴角流血并抽搐,经抢救无效身亡,医生推断系高处坠落伤亡。 吴女士与捡狗人的微信截图。 事件被广泛传播后,不少网友表达气愤情绪,开始对捡狗人何女士进行“人肉搜索”,在网上公开其个人信息、电话号码、所在公司信息及地址,有网友甚至在淘宝下单丧葬品邮寄过去。主持人兼演员杨迪也公开转发网友透露何女士个人信息的微博,并在评论区发布短信截图,表示自己已发送“希望同样的遭遇也发生在你身上”的短信给何女士。 杨迪在微博下称已发短信给何女士。 关于这个事件,聚焦于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南都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进行分析。 1、捡狗人的行为是否违法? 周浩:这个事件中,捡狗人何女士拒不交出并据此索要财物,已经涉嫌侵占罪。 拾取遗落物品拒绝归还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占,数额大的或触犯刑法;若数额较小,则也将被予以治安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鉴于爱犬系高空坠落而死,尚等待警方调查结论,如是捡拾人所为,或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狗主人是否能索要赔偿? 周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次事件中,捡拾人何女士拒不归还,未妥善照顾致使狗高空坠落而亡,即便无法确认其故意而为,但至少也是重大过失,狗主人有权索要赔偿。 3、网友“人肉搜索”的行为是否违法? 周浩: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手机信息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进而导致被“人肉搜索”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应当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之外,还为“人肉搜索”、非法买卖、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入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说明。 这个事件中,网友可以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但通过人肉搜索将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显然违法。此外,寄送丧葬品也是一种对他人的侮辱。 杨迪作为公众人物,公开转发含有当事人信息的微博是非常不妥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