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教育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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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教育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福州教育网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政府设置的信息公共查阅点查阅。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是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福州市电教馆协助市教育局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教育发展规划与计划;教育收费规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规定及办理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工作动态;人事任免;业务工作;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和福州教育网上公布。(二)公开形式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福州教育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获取信息的方法1.登入“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福州教育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B座9层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307至石碑兜站下车即到。(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B座9层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三)申请的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市教育局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市教育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市教育局办公室送交。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教育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市教育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市教育局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2.市教育局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1)检索费。在本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2)复制费。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复制费标准为:复(打)印费(含纸张)。黑白复(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磁盘录制(含盘)每张3元。光盘刻录(含盘)每张2元。(3)邮寄费。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市教育局办公室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举报。,通信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B座福州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6号市政府机关大院,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K3、117、16、97、86至乌山站下车即到),
2,请问 福州教育局的网址?
查询正规出国留学中介不是在福州教育局查的,是在中国教育部查的
查询网站是 http://www.jsj.edu.cn/
壮安也是在福州吧!
我当初我们几个同学是在恒星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的,现在已经出去了。
恒星也是正规中介,我几哥同学日本留学,跟英国 都是那边恒星办的。里面有好几个部门。
不知道楼主要去哪一国呢
如果楼主想要恒星电话可以发短消息给我,我可以告诉你。也可以告诉你在哪个部办的。
至于壮安好不好,我也不知道,因为没有在那边办理过。
这是中国教育部里面正规的中介名单,福建地区
福建(9)
55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福建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福建省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久源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省电教大楼九层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号【2000】055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0年12月24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5年10月20日,2007年6月14日
56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福建省外服留学咨询中心
法定代表人:潘汝实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97号外事大楼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号【2000】056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0年12月24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5年10月31日
57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福建省恒星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钱瑞智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65号华闽大厦9层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0】57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0年05月07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5年05月08日
58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福建省建安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卢清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21层B区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号【2000】058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0年01月14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5年10月20日
59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省海外人才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立滨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6层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0】59 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0年01月14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5年08月22日
60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福建省长宏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江 晞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广达路68号金源广场B区十层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0】60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0年01月14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5年08月22日
188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福建省厦教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超
地址:厦门市新华路78号华建大厦10层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0】188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1年03月29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6年03月29日
189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福州壮安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兆岩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90号壮安大厦8层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0】189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1年03月29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5年08月01日、2006年03月29日
339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厦门市友好交流出国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 崇
地址:厦门市七星西路168号7楼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4】339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09年11月11日
第一次领取证书时间:2004年11月12日
3,福州市教育局中办处
福州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与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福州市教育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中等教育处
1、负责全市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2、参与制订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普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3、指导、推动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4、参与普通中学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与审核工作。5、指导、管理普通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6、负责"三防"教育;负责委属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7、负责国防教育工作。8、参与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